【已结束】关于就《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发布时间:2020-07-0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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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5〕号)。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2020年6月起草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区政府2020年按照土地流转费每亩400元,以后每年每亩递增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流转后的退耕还林地,如遇林木采伐或其他征占用林地情况,所产生的收益和补偿归退耕农户所有。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原则上每个乡镇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原则上由镇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镇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镇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意见征集与反馈

(一)征集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7月12日

(二)征集方式: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您的意见建议邮寄至密云区西滨河路2号,邮政编码:101500。为便于与其他工作信件区分,请于信封右上角注明“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意见建议”,并在来信内容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与您进行充分沟通。

二是通过政务公开邮箱方式,请通过电子邮箱将您的意见建议发送至“my69087578@sohu.com”。请于标题中注明“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意见建议”,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是通过电话、传真方式,电话:010-69042920。  传真:010-69042920。

(三)意见采纳与反馈: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总体情况,我们将于征集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反馈,并公开对被采纳意见建议的公众、网友表示感谢。

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自2000年以来,本区在密云水库周围地区、国道、国铁干线、公路两侧,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2.85万亩,对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本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采取“调、补、扶、组”等政策措施,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扶持力度,调动退耕农户林木管护和林果生产经营积极性,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推动密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政策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区政府2020年按照土地流转费每亩400元,以后每年每亩递增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流转后的退耕还林地,如遇林木采伐或其他征占用林地情况,所产生的收益和补偿归退耕农户所有。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原则上每个乡镇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原则上由镇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镇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镇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各镇政府是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责任主体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管护考核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握政策精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建账、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受理举报的热线电话,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对退耕还林升级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级补助资金并会同区园林绿化局,编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和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补贴政策落实;规划自然委密云分局负责落实市规划自然委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土地属性;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以及各相关产业政策补贴落实有关工作;区审计局做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区经管站负责指导各镇流转合同、退耕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并指导各镇解决合同争议;区信访办负责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三)规范监管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严格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工作。制定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管护标准,明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享受市级财政补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资金行为。严格保护利用现有林木资源,加强林木管护,逐步提升林木质量和经营效益。对于违反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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