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0-06-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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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6﹞1号),《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相关要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经过专家评审会、网上公示、联席会等申报程序,确定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项)。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6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邮件发送至邮箱:miyunfeiyi@163.com

2.信函邮寄至: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01号407房间

3.电话:010-69043022

4.传真:010-69072399

附件:

1.《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附件1: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政府批准区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项),现予公布。

密云是北京通往东北、内蒙古的重要门户,素有“京师锁钥”之称,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丰厚。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发掘出了一批特色鲜明、价值较高、亟待保护的非遗项目。今年,共5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联席会、区政府批准,列为第六批密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这对于保护和发展我区传统文化,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号)、《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六批密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项)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传统美术

宿家剪纸

北京珈涤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传统美术

工笔水陆画

北京隆德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传统技艺

核雕

北京朱海阳工艺品店

传统技艺

风筝制作技艺

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

北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民  俗

祭祀水神共工习俗

北京共工传承文化有限公司

附件2:关于《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密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关于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相关规定,在全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发掘出了一批特色鲜明、价值较高、亟待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今年,有5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联席会的申报程序,确定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三、主要内容

区政府批准区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

四、实施效果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不断完善国家级、市级、区级三级名录保护体系。将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更高标准,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守护好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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