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范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高效。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拟联合制定《密云区惠农补贴资金财政统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aizhj@bjmy.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号密云区财政局,邮编1015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
3.联系电话:010-69041045;传真:010-69041045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密云区惠农补贴资金财政统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财政建立“密云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为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高效、准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财政统发
财政统发是指经各镇(檀营地区办事处)和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惠农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直接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至个人账户的管理模式。财政统发只对原有支付模式进行调整,资金预算编制、既定审核管理要求和职责不变。
统发资金范围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农业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内教育扶持资金、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群众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003年山区搬迁农户2020年度口粮田补助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菜田补贴资金、村级全科农技员补贴资金、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管水员补贴资金、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及上游主河道保水网格员补贴资金等。
二、发放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在各自管理权限、管理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按照各项补贴资金申报程序、管理要求,将项目名称、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标准、金额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集中发放,确保安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发放渠道,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高效。
三、工作流程及单位职责
为确保资金发放精准无误,各村委员会(居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檀营地区办事处)要加大对补贴资金申报的核实、检查、监督,杜绝虚报、多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各自职责严格审核把关。
(一)镇村(檀营地区办事处)申报审核
镇政府(檀营地区办事处)是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申报补贴资金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组织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1、村委会(居委会)申报:按照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要求,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补贴资金的申报、确认、公示、建档等工作,并对填报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申报面积及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审核无误后,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上报各镇(檀营地区办事处)业务主管科室。
2、镇(檀营地区办事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各镇(檀营地区办事处)业务主管科室是镇级审核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各项补贴资金申报信息的审核、汇总工作。督促协调村委会(居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财政科系统导入:业务主管科室及时将审核汇总完成的申报资料报同级财政科,财政科将以上信息导入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发现问题后及时协同业务主管科室修改完善。
4、村委会(居委会)公示:业务主管科室审核通过,且财政科系统导入无误后,由业务主管科室将审核结果反馈各村(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镇(檀营地区办事处)业务主管科室申报资料、公示资料等(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三份,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
5、镇(檀营地区办事处)主管领导复审:业务主管科室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领导进行复审,经办人、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在审核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二份,各村(居委会)申报资料、公示资料等(纸质版)一式一份。
6、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财政科程序性审核:业务主管科室及时将审核完成的各村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及镇级审核资料等,报同级财政科,财政科将以上信息导入、上传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在系统中进行程序性审核。
(二)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等区级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在每月15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完成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如遇群众异议或反映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
7、区级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审核:区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具体负责各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按照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求,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
8、区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复审:业务主管科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领导进行复审,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在审核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审核完成后,业务主管科室将资金拨付的函及审核材料等(纸质版)报送区财政局农业科。
9、区级主管部门财务科编制用款申请:业务主管科室将审核完成的审核材料等,报同级财务科。财务科将审核资料上传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同时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上传到区财政,并编制直接支付用款申请。
(三)区财政程序性复核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补贴资金财政统发工作,在每月18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对系统信息进行程序性审核,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10、区财政局农业科(惠农服务中心)程序性复核:区财政农业科(惠农服务中心)根据区主管部门的审核确定结果,对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进行程序性复核,并生成直接支付申请单。
11、区财政局国库科生成代发文件:区财政国库科根据直接支付申请单生成代发文件,发送给代理银行。
(四)代理银行发放补贴资金
代理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在资金支付成功后,短信提醒补贴对象资金到账;为财政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记账凭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12、代理银行发放补贴资金到户:代理银行在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支付不成功的,在系统中进行反馈。各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财政科接收到信息后,协同业务主管科室进行修改完善,财政科将修改后的信息重新录入系统,代理银行再次发放。
四、注意事项
1、统发时限。财政统发自2020年度惠农补贴资金开始实行,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发放完毕的,按照原资金发放程序发放;确定无法发放的,按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原渠道缴回区财政。
(1)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农业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群众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在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2)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内教育扶持资金。在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3)2003年山区搬迁农户2020年度口粮田补助资金。在每年7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5)菜田补贴资金。在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6)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资金按季度发放,以镇村上报、各镇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为准。
(7)村级全科农技员补贴资金。资金实行下发制,各镇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月或季度申报补贴资金。各镇村级全科农技员人数及申报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政策范围,以镇村上报、各镇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为准。
(8)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资金实行下发制,在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以镇村上报、各镇及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为准。
(9)管水员补贴资金。资金实行下发制,各镇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月或季度申报补贴资金。各镇管水员人数及申报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政策范围,以镇村上报、各镇及区水务局审核为准。
(10)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及上游主河道保水网格员补贴资金。资金实行下发制,各镇可根据工作实际,按季度申报补贴资金。各镇网格员人数及申报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政策范围,以镇村上报、各镇及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审核为准。
区主管部门、各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要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全力组织做好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2、直接支付个人账户。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一年期满仍未发放的,按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原渠道缴回区财政。在申报过程中需注意,申请人姓名(户主姓名)、身份证姓名、银行开户名三者必须一致。
五、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农业、水务惠农补贴资金财政统发是一个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系统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代理银行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健全完善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认真审核把关,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公开公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农业、水务惠农补贴资金统发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要坚持全程透明,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公示,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
3、加强过程管控,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工作流程,紧扣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高质量完成。区财政局将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加强督促指导和全程管控,各单位出具承诺书。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致使支付不及时的,由相关单位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
4、加强执纪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多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及时报告、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区财政局将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等主管部门,对各项补贴资金申报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问责。
一是因各镇申报的人员信息、待遇标准有误,或补贴对象资格取消没有及时调减等,造成统发数据有误,财政资金支付错误的,由区主管部门会同各镇予以追回。
二是对申报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规定,虚报、多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代理银行未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或违反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单位,代理银行负责追回错划款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代发协议同时终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密云区惠农补贴资金财政统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财政建立“密云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为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高效、准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制定了《密云区惠农补贴资金财政统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财政统发。主要内容是财政统发的概念及范围。
二是发放原则。主要内容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集中发放,确保安全。
三是工作流程及单位职责。主要内容是镇村(檀营地区办事处)申报审核;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程序性复核;代理银行发放补贴资金。
四是注意事项。主要内容是统发时限和直接支付个人账户。
五是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公开公示;加强过程管控,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执纪问责,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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