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建设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及创新发展示范区,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形象,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区全域旅游目标,拟制定“1+4”政策文件,“1”是指《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4”分别是《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密云区乡村旅游管理办法(试行)》及《密云区关于镇街文旅产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5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邮件发送至邮箱:mywhlyj@163.com
2.信函邮寄至:北京市密云区城后街20号207房间
3.电话:010-69043022
4.传真:010-69072399
附件:1.《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解读
3.《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4.关于《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的解读
5.《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6.关于《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7.《密云区关于镇街文旅产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8.关于《密云区关于镇街文旅产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解读
9.《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0.关于《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顶层设计,实施全域化、融合化、国际化、差异化发展战略,推进乡村振兴,夯实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基础,建设全域“生态休闲”的特色城乡,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的大休闲环境,引导文化旅游消费趋势,打造“密云生活方式”,全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特色文化旅游镇村和乡村民宿建设,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强弱项、补短板,找差距、增实效,发挥文化和旅游业战略支柱产业作用,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坚持保水是第一责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生态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全过程,通过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彰显密云生态特色和绿色发展。
规划引领原则。立足密云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详细规划,避免“千村一面”,大力实施“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用规划引领科学发展。
高质量发展原则。立足创新驱动,全面提高文化旅游产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切实推进文化旅游业高品质、高效益发展。
融合发展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重新组合,促进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体育、科教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全面增强旅游发展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力争旅游产业年综合收入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7%,净游客接待量达到1300万人次、年均增长5%,文化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5亿元、年均增长7%,形成以生态为底色、长城文化和水文化为核心、休闲为主导的具有密云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形成高品质、智慧化、人性化、功能完备的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形成主客共享、友好有序的精细化文化旅游管理体系;建设完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将密云的国际化精粹长城体验区、绿色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成为北京市生态涵养区文化旅游示范标杆。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区块差异化发展新格局
编制《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一心四带多点”的产业发展布局。“一心”:将密云城区建设成为全域休闲旅游综合集散中心。“四带”:东线历史文化、长城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古北口、太师屯、新城子、穆家峪等镇;西线山水文化、红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石城、溪翁庄、西田各庄等镇;北线农耕文化、户外营地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不老屯、高岭、冯家峪等镇;南线时尚体育、都市田园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河南寨、东邵渠、十里堡、巨各庄等镇。“多点”: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利用长城、古村落、古城堡、特色村落、闲置农宅等乡村旅游资源,努力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项目、精品乡村酒店、精品民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村。
(二)立足统筹发展,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引领作用
制定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旅游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融合,不断丰富各类休闲旅游产品,提高品质,以创建无违建区为抓手,大力整治人居环境,开展主要旅游线路沿线风貌集中整治,在路边、水边、山边、村边开展净化、绿化、美化行动,在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整理院落、清理乱堆乱放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加强服务与管理,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
(三)坚持需求导向,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70个指标,开展一系列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博物馆新馆建设,改造升级区、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人均公共服务建筑面积达到0.4平方米,完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入开展各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效能评价工作,提升公益演出、公益图书配送等服务效能。通过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传承文化根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深入挖掘长城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内涵,做好传承与利用。推进长城文化带建设,编制古北口路重点组团详细控制规划,依托长城文化带沿线古堡、关口、传统村落、特色镇村,打造“长城人家”精品民宿集群,把古北口建设成为集红色研学小镇、长城文化精粹集中体验区于一体的“长城汇”,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合理利用历史街区、民宅村落、闲置厂房等,兴办文化项目,依托生态商务区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探索建立密云文化旅游智慧创意产业园,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在策划设计、演艺演出、文创商品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五)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
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出台项目扶持政策,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项目落地。积极协调云蒙山二期开发建设,重点打造日光山谷星空酒店、城建集团极星农场精品酒店建设,推动玉泉溪谷、独秀峰、德懋堂等项目建设,做好中华国宝园、山楂谷、长城汇等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细则,落实奖励政策,推动精品酒店和精品民宿建设,鼓励传统民俗村户提升改造为特色乡村民宿,重点培育轻奢型市场产品,串点成线,集线成片,形成民宿集群,实现由“过境游”向“过夜游”转变,完成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任务。
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现有景区提质一批、改造一批、盘活一批,指导古北水镇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云蒙山景区创建红色景区,清凉谷等一批景区实现质量等级晋升;仙居谷、九龙十八潭、云龙涧等景区改造提升;白龙潭、云蒙三峪等景区盘活利用,打造一批精品景区、特色景区。
加大特色小镇(村、街区)培育力度,推进冰雪小镇、古北口古镇等特色小镇建设,鼓励溪翁庄、石城、新城子等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色旅游镇,将古北口、金叵罗、黑山寺等有条件的村,率先打造成为特色文化旅游村,努力实现“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引导渔街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街区健康有序发展。
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利用英雄母亲邓玉芬、抗日英雄白乙化、古北口长城抗战和承兴密、丰滦密抗日联合政府旧址等红色资源,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打造红色云蒙山,开发石城、古北口、北庄等镇的红色景区、景点,推出体验性项目,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推出“红色密云礼物”,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加强引导与服务,以古北水镇、南山滑雪场、玫瑰情园、文化夜市等为代表,创建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街巷、消费场地等全方面、多层次的消费空间体系。
(六)加大统筹力度,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体育、科教等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延长旅游产业链,延展旅游带动面,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推进“文化旅游+农业”,以果园、菜园、花园为主,打造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亲子互动等“田园综合体”,推进农副产品进景区、进酒店,将农业产品打造成旅游商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鼓励村民在本地景区、酒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打造“蜂盛蜜匀”品牌,建设冯家峪等中华蜂景区项目,实现冯家峪旅游景区新突破,建设太师屯科普研学旅游特色甜蜜体验区、高岭“蜂蜜+研学+民宿”综合基地,发展密云“甜蜜事业”;利用现有林场和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健康旅游、科普考察,打造“森林人家”特色民宿。挖掘水文化和渔文化,以实现生态保水为目标,创建密云水库鱼地理性标志文化品牌。推进“文化旅游+商业”,鼓励引导万象汇等商业综合体与旅游景区景点合作推出系列优惠活动,形成互联共促。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将旅游要素植入到生态马拉松、国际台球锦标赛等体育赛事中,促进旅游发展,打造南山体育时尚小镇、云蒙山等山地户外运动基地,以“冰雪+文化”为主题,推动冰雪旅游高端化、集中化、品牌化发展。推进“文化旅游+科教”,依托文化、文物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开展学生大课堂,开发研学旅游产品,积极推进研学旅游目的地建设。
(七)发展文旅特色商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
以密云水库建成六十周年为契机,开发系列旅游产品,打造“密云礼物”。重点加强“蜂盛蜜匀”、“密云水库鱼”商品设计研发,鼓励对板栗、苹果、梨等农副产品进行包装,打造成特色旅游商品,推出网红产品。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城、民俗文化等资源,设计文创产品。通过举办文化旅游商品创新创意大赛、文化旅游商品推荐会等活动,提升“密云礼物”知名度。鼓励设立线上和线下文化旅游商品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通过研发、设计、销售密云文化旅游商品,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产业链条,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
(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全力推进密云北线旅游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实施重点景区、重点民俗村旅游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标识牌、步道、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增加密云文化元素,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密云城区、京沈客专密云站、怀密线站点等游客集散地直达古北水镇、云蒙山等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专线公交,探索开通串联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之间的旅游专线,满足游客乘车需求。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在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游客集中场所实现Wi-Fi、通信信号畅通、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数据应用,实现“一部手机游密云”,为游客提供一流的智能化、便利化、精准化服务。
(九)广泛宣传推广,提升密云文旅品牌形象
以密云水库建成六十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线,开展系列文化活动,举办波尔多葡萄酒节、鱼王文化节、渔阳庙会、生态马拉松和国际台球赛等各类活动,培育具有密云特色品牌节庆活动,提升密云文化和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召开文化和旅游市场推介会,持续举办密云文旅季,推出精品特色文化和旅游线路。立足传统和新型两大媒体平台,开展多层次营销推广活动,与北京广播电台103.9频道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投放密云旅游硬广和走进直播间。加强与北京电视台《天气预报》、《北京新闻》等栏目合作,宣传密云。加强与携程、腾讯、美团等新媒体合作,开展“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营销,推出网红产品。与有影响力的国际媒体平台合作,适时推出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十)开展文化“十百千”工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围绕密云水库建成60周年等主题,打造密云文化“十百千”工程,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和满意度。继续开展“优秀演出服务”、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活动,持续培育“诵读密云”“唱响密云”“曲韵密云”等本土文化品牌活动,打造10个文化精品项目,培育和发展100支规范化文化演出队伍,全年开展1000场高水平主题文化活动,满足群众多层次文化需求。充分挖掘密云文化人才,打造文艺品牌团队,积极推动密云综合艺术团、密云合唱团、交响乐团和民乐团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文化事业,引导、鼓励、扶持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民营艺术院团、社会力量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打造镇街特色文化品牌队伍,鼓励发展自编、自导、自演的文化品牌队伍,演好身边人,说好身边事,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十一)强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景区、酒店、民宿等各类服务标准,探索建立服务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区、镇、村三级联动对民宿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开展厨艺技能、服务接待、礼仪等培训,指导文旅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服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消费反馈处理机制,定期发布更新优质文化旅游服务商目录。
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净化网络空间和文旅市场环境。强化未诉先办,积极运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形成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做到及时公正,规范有效。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做“文明密云文旅人”。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成立民宿联盟,制定出台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坚决杜绝行业截客揽客、欺客宰客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文化旅游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呵护密云“文化旅游声誉”,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整合全区各类资源,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促进密云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文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从大项目建设、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品质。
(三)严格管理考核。加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增加文化和旅游发展在全区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比例,出台考核细则,严格管理,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责任,形成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2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强弱项、补短板,找差距、增实效,发挥文化和旅游业战略支柱产业作用,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特制订《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的过程
区文旅局成立以后,一直在思考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2019年7月,龚区长来文旅局调研时,提出要思考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战略战术是什么?短板是什么?区文旅局着手制定“1+4”政策文件体系,《意见》正是其中的“1”,历经半年多的调研和研究,二十多次的修改完善和提升,经过征求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确立了《意见》内容。
三、意见的内容
《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五大方面对今后一段时间我区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进行了工作部署。实施全域化、融合化、国际化、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打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提出“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区块差异化发展新格局;立足统筹发展、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需求导向、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文化根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加大统筹力度、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发展文旅特色商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推广,提升密云文旅品牌形象;开展文化“十百千”工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强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严格管理考核等三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
四、意见的实施效果
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为“1+4”政策文件的实施指明了方向,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3
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的原则,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打造精品乡村旅游项目、精品乡村酒店和精品民宿,实施景区提质升级,深化文化旅游和农业、商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密云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
1.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坚持顶层设计,根据密云分区规划,科学编制《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健全综合管理、统计、行业自律等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丰富各类旅游产品,不断提高品质,加强市场监管。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水库执法大队、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委办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定《密云区建设北京市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实施阶段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制定各部门、各镇街的专项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完成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文旅局、相关部门和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培育高质量产品,健全密云文化旅游供给体系
4.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云蒙山区域整体开发、日光山谷二期、玉泉溪谷、独秀峰、邑仕红酒山谷、上峪德懋堂、北京国际艺术谷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华国宝园、长城文化精粹集中体验区等项目早签约、早落地。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投促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着力打造京郊精品酒店。落实北京市京郊精品酒店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到2022年打造日光山谷星空酒店、城建集团极星农场两家京郊精品酒店,市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穆家峪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大力发展乡村民宿。制定推动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细则,落实奖励政策,掀起民宿发展热潮,到2020年底,建成20个精品乡村酒店和200个北京市星级民俗户标准的乡村民宿院落。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投促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现有景区提质一批、改造一批、盘活一批,指导古北水镇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云蒙山景区创建红色景区,清凉谷等一批景区实现质量等级晋升;仙居谷、九龙十八潭、云龙涧等景区改造提升;白龙潭、云蒙三峪等景区盘活利用,打造一批精品景区、特色景区。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投促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推进特色镇村、街区建设。以长城文化旅游带建设为契机,探索古镇、古村、古堡落实保护利用新机制,坚持传承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加大特色小镇培育力度,推进河南寨冰雪小镇、古北口古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将古北口、金叵罗、黑山寺等有条件的村,率先打造成为特色文化旅游村。创建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街巷、消费场地等全方面、多层次的夜间文化旅游消费空间体系,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打造密云特色节庆活动品牌。创新举办波尔多葡萄酒节、鱼王文化节、渔阳庙会,精心组织策划,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高密云知名度。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推出文化旅游特色商品。培育“密云礼物”旅游购物品牌,设计“密云礼物”文创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产业链条,促进旅游消费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1.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合理利用历史街区、民宅村落、闲置厂房等,兴办文化项目,依托生态商务区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探索建立密云文化旅游智慧创意产业园,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在策划设计、演艺演出、文创商品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区投促中心、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推动融合发展,注入密云文化旅游发展新动能
12.推进长城文化带建设。挖掘长城文化内涵,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开拓古北口长城新的国际精品旅游线,打造集研学、休闲、体育等功能于一体的“长城汇”文化旅游IP品牌,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文联、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3.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利用英雄母亲邓玉芬、抗日英雄白乙化、古北口长城抗战和承兴密、丰滦密抗日联合政府旧址等红色资源,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打造红色云蒙山,开发石城、古北口、北庄等镇的红色景区、景点,推出体验性项目,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推出“红色密云礼物”,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党史研究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4.推进“文化旅游+农业”。以果园、菜园、花园为主,打造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亲子互动等“田园综合体”,推进农副产品进景区、进酒店,将农业产品打造成旅游商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鼓励本地村民在本镇景区、酒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就业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保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5.推进“文化旅游+渔业”。挖掘水文化和渔文化,以实现生态保水为目标,创建密云水库鱼地理性标志文化品牌,提升渔街服务品质,形成特色文化美食街区。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6.推进“文化旅游+林业”。打造“蜂盛蜜匀”品牌,建设冯家峪等中华蜂景区项目,实现冯家峪旅游景区新突破,建设太师屯科普研学旅游特色甜蜜体验区、高岭“蜂蜜+研学+民宿”综合基地,发展密云“甜蜜事业”;利用现有林场和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健康旅游、科普考察,打造“森林人家”特色民宿。。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7.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将旅游要素植入到生态马拉松、国际台球锦标赛等体育赛事中,促进旅游发展,打造南山体育时尚小镇、云蒙山等山地户外运动基地,拉动旅游消费经济增长。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园林中心、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8.推进“文化旅游+教育”。依托文化、文物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学生大课堂,开发研学旅游产品,积极推进研学旅游目的地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9.推进“文化旅游+商业”,鼓励引导万象汇等商业综合体与旅游景区景点合作推出系列优惠活动,形成互联共促。以古北水镇、南山滑雪场、玫瑰情园、文化夜市等为代表,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密云文化旅游发展环境
20.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密云北线旅游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实施重点景区、重点民俗村旅游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标识牌、步道、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增加密云文化元素,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1.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在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游客集中场所实现Wi-Fi、通信信号畅通、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数据应用,实现“一部手机游密云”,为游客提供一流的智能化、便利化、精准化服务。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进一步挖掘密云文化内涵,改造升级区、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加快推进博物馆新馆和大公主府展厅建设,完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任务和法人治理结构,深入开展各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效能评价工作,提升公益演出、公益图书配送等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3.开展文化“十百千”工程。围绕密云水库建成60周年等主题,开展密云文化“十百千”工程,即建设10个文化精品项目,培育和发展100支规范化文化演出队伍,全年开展1000场高水平主题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优秀演出服务”、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活动,持续培育“诵读密云”“唱响密云”“曲韵密云”等本土文化品牌活动,充分挖掘密云文化人才,打造文艺品牌团队和镇街特色文化品牌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实施整体营销,提高密云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
24.加大宣传营销推广力度。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围绕“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城市文化旅游形象,提炼密云文化和旅游宣传语、创意设计形象标识,制作文化和旅游主题宣传片,与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开展深入合作,有效运用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营销,召开大型文化和旅游推介会,组织第二届密云文旅季活动,推出精品特色文化和旅游线路,开展精准营销,不断提升密云文化和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加强服务与监管,维护密云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25.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景区、酒店、民俗等各类服务标准,探索建立民宿服务标准,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文旅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服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消费反馈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6.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机制,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旅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公正处理,呵护密云“文化旅游声誉”,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7.强化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应急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健全风险管控机制,通过广播、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完善旅游救援系统,健全旅游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8.推进文明旅游。开展“做文明文旅人”活动,组织旅游文明宣传,推行旅游文明公约,树立文明旅游典型,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旅游不文明行为事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公安分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9.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完善旅游志愿服务体系,设立高速16出口、古北水镇、云蒙山等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定期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行动。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团区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0.规范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报送机制,健全沟通联络和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确保实事求是、应统尽统。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区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认领以上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主管科室,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到岗。
2.统筹协调,制定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措施,制定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谋划,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3.明确时限,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密云区文化旅游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4
关于《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意见》中的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2020年工作任务,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的原则,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打造精品乡村旅游项目、精品乡村酒店和精品民宿,实施景区提质升级,深化文化旅游和农业、商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特制订《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的过程
《方案》是“1+4”文旅政策文件体系中“4”里面的其中一项,在《意见》基本确定后,开始起草制定,经过近十次修改,征求了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今天的《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首先提出了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然后提出了规划布局、产品体系、融合发展、优化环境等六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主要是:编制《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着力打造2家京郊精品酒店,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推动景区提质升级,推进特色镇村建设,打造密云特色节庆活动品牌,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推进长城文化带建设,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加强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体育、科教等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整体营销,加强服务与监管,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各项工作任务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最后提出了要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制定有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抓好任务落实等工作要求。
四、实施效果
通过《方案》的制定出台,更好地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加快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我区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
附件5
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和促进我区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区乡村旅游政策、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协调推动全区乡村旅游工作;镇、街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乡村旅游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实现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密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 民俗村经营管理规范
第四条 民俗村是指区域相对独立,乡村民俗文化鲜明,拥有一定数量民俗旅游户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第五条民俗村要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民俗村要设置游览导向标识和安全警示等标识,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区域和项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活动项目安全说明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村的旅游服务热线电话。
第七条 民俗村的宣传广告、讲解词、宣传片等宣传内容要尊重历史、符合乡土民情、正面宣传民俗文化,宣传内容须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文旅局备案。
第八条 民俗村要积极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批。
第九条民俗村须成立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民俗村的经营管理工作。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负责监督本村公共环卫工作,确保村容村貌干净整洁,门头牌匾整齐规范,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等现象。具备条件的民俗村应设立固定摊位,可以考虑适当收取摊位费用。
第十条 民俗村要设立旅游秩序专(兼)职监督管理员,负责纠正车辆乱停乱放、制止拉客揽客(摇小旗)、恶意竞价、欺客宰客等不良现象。
第十一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投诉处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当发生旅游投诉时,秉持公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满足安全条件。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保证旅游安全。
第十三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和民俗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将诚信经营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引导合作社成员自觉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避免拉客揽客(摇小旗)、恶意价格竞争等行为,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第十四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挖掘一村一品特色“美食品牌”和“文化品牌”。
第十五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将民俗旅游经营者的菜品价格和客房价格上报属地政府备案。节假日价格、平时价格可以在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浮动标准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民俗旅游经营者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是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
第十七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要加入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并自觉服从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民俗旅游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必须安全牢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建筑要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民俗旅游经营场所配备餐厅服务设施,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做到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配备必要的安全疏散标识和安全提示。
第二十一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证照齐全,在明显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亮照经营,诚实守信。
第二十二条民俗旅游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要树立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着装整洁”“微笑服务”、“暖心服务”,以诚待客。
第二十三条民俗旅游经营者要积极参加文旅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四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沿路拉客、揽客行为;纠缠、胁迫、诱骗游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二)制作、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向游客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三)采用价格战等恶性竞争行为;
(四)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擅自提升产品价格;
(五)不按照规定进行入住登记;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民俗旅游经营者,由合作社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村规民约给予相应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给予其降级或取消其等级资质,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指通过开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经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特定产业形式,包括国际驿站、采摘篱园、乡村酒店、养生山居、休闲农庄、生态渔家、山水人家、民族风苑、葡萄酒庄9种业态。
第二十六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服从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第二十七条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证照齐全,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要符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八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配备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卫生管理,保证地面平整、无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并根据实际情况,打造小型美化环境的特色景观。
第二十九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的安全通道、疏散通道要保持通畅,安全标志明显,交通、游览、娱乐等各项设施的防护设备齐全。
第三十条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制定紧急事件的安全预案,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紧急事件处理技能培训,并在显要位置标注紧急救助电话。
第三十一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餐饮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及从业人员取得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
第三十二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住宿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客房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基础配套设施。
第三十三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收费要符合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严禁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严禁强买强卖;严禁销售涉黄、涉毒、涉暴的旅游商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四条镇域内旅游交通干线两侧、民俗村周围、景区周边,绿化美化,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挤街占道,无白色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十五条维护公共秩序,镇域内干线两侧及景区周边,无流动摊贩,无强买强卖,无站街揽客,无黑车黑导。
第三十六条镇域内各种标识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信息准确,牌面整洁。无乱贴乱画违法小广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乡村旅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导、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乡村旅游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制度,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对乡村旅游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各镇政府每月对民俗村、民俗旅游经营者、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接待单位的旅游秩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保证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稳定。
第三十九条各镇将各村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积极组织整改,每季度将开展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情况上报区文旅局。
第四十条对各镇上报情况由区文旅局进行汇总,对镇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的事项,由区文旅局组织召开乡村旅游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第四十一条由区文旅局聘请第三方对各镇乡村旅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抽样调查、电话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每季度将对各镇暗访情况上报区文旅局,文旅局将存在问题反馈至各镇。
第四十二条 区文旅局每季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各镇联合大检查,检查结果结合第三方暗访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打分,并对各镇进行综合排名。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通报约谈。每季度检查结果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对年度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后两名的镇,由主管副区长约谈主管副镇长;对连续三次及以上综合排名后两名的镇,由区长约谈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
第四十四条奖励惩罚。对年度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前三名的镇,年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及以上综合排名前三名的镇,年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连续三次及以上综合排名后两名的镇,主管副镇长不能评优评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第三方体验式抽查、检查、暗访内容
2.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第三方体验式抽查、检查、暗访内容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数量 |
实地走访 |
1.民俗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2.民俗村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3.民俗村安全管理情况; 4.民俗旅游合作社管理制度情况; 5.民俗旅游经营者客房、餐饮、院落环境等设施情况; 6.民俗旅游经营者服务情况; 7.民俗旅游经营者违规情况; 8.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设施情况; 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违规情况; 10.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安全管理情况; 11.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从业人员服务情况。 |
每季度走访一轮全区北京市星级民俗村(6个);至少走访10户民俗户/镇; 至少走访3个乡村旅游新业态/镇。 |
抽样调查 |
由第三方根据乡村旅游管理办法设计密云区乡村旅游市场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抽样调查,真实反映游客对民俗村管理、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者经营情况。 |
每季度发放调查问卷50份/镇 |
电话回访 |
由各镇提供乡村旅游游客信息,第三方随机抽取,进行电话回访,由第三方设计相关问题,重点调查游客是否满意,并了解不满意的具体方面。 |
每季度电话回访50人次/镇 |
要求:每季度第三方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同原始材料一并上报文旅局。
附件2
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具体内容 |
扣分 |
得分 |
1 |
民俗村经营管理 (40分) |
1. 是否设置服务设施标识、游览导向标识和安全警示等标识(4分 是□/否□) |
||
2.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村的旅游服务热线电话(4分 是□/否□) |
||||
3.是否有民俗村的宣传广告或讲解词或宣传片等(4分 是□/否□) |
||||
4是否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等并履行报批程序(3分 是□/否□) |
||||
5.是否设立旅游秩序专兼职监督岗,进行定期的巡查检查(5分 是□/否□) |
||||
6.村容村貌是否干净整洁,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等现象(5分 是□/否□) |
||||
7.是否制定村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4分 是□/否□) |
||||
8.是否与民俗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无拉客揽客等不良行为(6分 是□/否□) |
||||
9.是否挖掘一村一品特色,形成“美食品牌”或“文化品牌”(3分 是□/否□) |
||||
10.是否将本村民俗旅游经营者的菜品价格和客房价格上报属地政府备案(5分 是□/否□) |
||||
2 |
民俗旅游 经营者管理 (40分) |
11.否加入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并自觉服从民俗旅游合作社统一管理(5分 是□/否□) |
||
12.房屋是否具备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或者经营权证明等手续(5分 是□/否□) |
||||
13.是否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5分 是□/否□) |
||||
14.是否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价目表标注在明显的位置(5分 是□/否□) |
||||
15.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是否使用文明用语,主动做到“微笑服务”、“暖心服务”。(5分 是□/否□) |
||||
16.是否积极参加属地政府等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5分 是□/否□) |
||||
17.是否存在拉客揽客、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10分 是□/否□) |
||||
3 |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管理 (20分) |
18.房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3分 是□/否□) |
||
19.是否证照齐全,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要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质检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4分 是□/否□) |
||||
20.是否配备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4分 是□/否□) |
||||
21.是否制定紧急事件的安全预案,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紧急事件处理技能培训(4分 是□/否□) |
||||
22.住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是否在客房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5分 是□/否□) |
||||
23.收费是否符合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5分 是□/否□) |
附件6
关于《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2018年,区委二届四次全会提出了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全区乡村旅游稳步推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乡村旅游综合收入8.56亿元,接待人次665.5万,现有民俗旅游村50个,星级民俗村25个,星级民俗户1364户,乡村旅游新业态81家,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115家,精品乡村酒店20个,精品民宿院落133个,旅游从业人员2万余名。但在我区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截客揽客、低价无序竞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一系列经营管理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步伐,全面推进我区旅游市场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急需出台本《办法》,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指导我区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过程
深入溪翁庄镇、古北口镇、太师屯等镇民俗村、民俗户开展调研,对我区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结合北京市市地方标准《乡村旅游民俗村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民俗户等级划分与评定》,着重对民俗村、民俗户存在的旅游环境、服务质量、市场秩序、收费价格等方面的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与讨论,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起草了本《办法》,征求了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对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乡村旅游概念及本《办法》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民俗村经营管理规范。对民俗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民俗村组织、村容村貌、投诉处理、旅游安全、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旅游秩序维护进行规范;
第三章:民俗旅游经营者管理规范。对民俗旅游经营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民俗旅游经营者入社、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说明;
第四章: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管理规范。对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特色业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安全设施、卫生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束。
第五章: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对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进行约束。
第六章:监督管理。全面梳理区、镇、村三级任务与职责;
第七章:奖惩制度。明确了奖惩制度。
第八章:附则。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我区乡村旅游管理将更加规范,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会得到极大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将会深入人心,全区旅游软环境将更加优良。
附件7
密云区关于镇街文化和旅游绩效考核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推进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我区农民增收致富,将密云的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各镇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成效,更好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发展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任务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将文化和旅游工作纳入各镇重点工作,切实提升抓文化和旅游的思想意识,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加大日常检查与督查,全面提升各镇文化和旅游工作水平。
(二)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结合各镇街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全面细化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区文旅局聘请第三方对各镇街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和各镇排名情况,全方位衡量各镇街文化和旅游工作水平。
(三)量化考核,便于操作
严格按照考核项目,逐项制定考核指标和内容,并明确具体分值,确保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确保通过考核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各镇街文化和旅游工作成效。
三、考核对象:各镇、街政府
四、考核办法
聘请第三方监督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各镇根据考核内容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记录,每季度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文旅局。在季度考核中,累计2次排名在后两名的镇街,年底总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以季度考核为依据,综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一)考核项目
按100分制进行综合打分。其中:
1.乡村旅游经济数据指标完成情况(30分)
2.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推进情况(30分)
3.文化事业发展情况(20分)
4.民俗村、户、特色业态、旅游景区安全和规范管理情况(20分)
(二)考核时段
1.平时考核:在第三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文旅局不定期进行考核。以各镇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为依据,结合第三方检查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区文旅局召开会议各镇、街按要求参会情况;到所属镇街调研、检查等工作配合情况;下发通知执行落实情况。
2.季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年度工作进度完成情况为依据,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对各镇进行季度排名。
3.年度考核:区文旅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镇街文化和旅游考核评分表》给予打分,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每季度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
(一)乡村旅游经济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1.各镇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指标
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政策和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乡村旅游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乡村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指标任务。
2.各镇旅游景区接待人次和收入指标
制定促进景区指标完成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积极支持、协助旅游景区开展市场营销推广;完成年度旅游景区接待人次和收入指标。
(二)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完成情况
成立镇级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专题会议;按时组织乡村酒店等特色业态评定工作并完成上报;积极组织星级民俗户初评工作;完成年度指标任务情况。
(三)文化事业发展情况
1.建设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
按照《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标准》,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建设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办公室;有镇街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完成《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中镇街、村社区各项指标,优秀率达90%以上。
2.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效能评价和信息宣传工作
按照《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效能评价标准》,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制定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效能评价方案;有自查整改计划;全面配合市文旅局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开展的效能评价工作。每月不少于2篇公共文化旅游信息,全年不少于24篇。
3.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
总分馆完成挂牌,各项功能齐全,总分馆制度完善并上墙;有总分馆业务开展,实现与总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分馆日常管理运行正常,有专人负责,全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四)民俗村、户、业态、旅游景区安全和规范管理情况
1.民俗村经营管理情况
成立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民俗旅游合作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投诉处理规章制度;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等现象;民俗村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
2.民俗户(乡村民宿)经营管理情况
提供住宿服务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将价目表标注在明显的位置;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无沿路截客、拉客等违规行为。
3.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管理情况
诚信经营,设备实施齐全;实行明码标价;安全通道、疏散通道保持通畅;安全标识明显;交通、游览、娱乐等各项设施的防护设备齐全。
民俗村、户、业态的经营管理情况将由区文旅局聘请第三方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4.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情况
落实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所辖旅游景区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文旅行业全年安全和专项安全工作有工作方案、工作预案;有检查、有报告,并根据文旅游局要求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区文旅局行业安全治理和行业监管工作。
(五)创新工作管理模式情况
各镇在推进文化和旅游工作中积极创新,成效显著,在重点产业发展上有新的增长点,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管理模式上有创新,对文旅发展有重要引导作用,在区级及以上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镇街可加分。
1.经济增长点超20%以上,乡村旅游责任制目标在3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经济增长点超20%以上,乡村旅游责任制目标在3000万元以下的,加3分。
2.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区有引领作用的,加2分。
3.在年初计划外,有新的项目引进,且大项目实体落地(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分。
4.盘活景区的,每个景区加2分。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档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镇为优秀镇,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镇为良好镇,综合得分60分至80分的镇为合格镇。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镇为不合格。发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一票否决”项,为不合格镇。
(二)考核措施。季度考核情况报主管区长,在区委书记月度点评会上进行通报,并在文旅行业内对各镇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年度考核情况,报区政府常务会予以通报。
(三)奖惩兑现。对被评为优秀的镇,考核结果作为各镇综合考核的依据,在区政府常务会通报。加大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区文旅局发展基金中列支;对被评为不合格的镇,取消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并在文旅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镇要高度重视,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做好工作部署,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升全镇文化和旅游工作水平。
(二)建立机制,统筹协调
各镇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保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进规范化经营,确保本镇文化和旅游工作不掉队、不拖腿。
(三)深入研究,强化落实
各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积极引导旅游经营者、民俗户提档升级,提升产品质量,树立各镇文化和旅游行业标杆,不断优化镇域文化和旅游发展环境,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密云区镇街文化和旅游绩效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
密云区镇街文化和旅游绩效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经济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30分) |
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收入(万元)、 (20分) |
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政策和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 |
未制定政策和措施扣1分; 未制定工作计划扣1分 |
2 |
||
每季度召开乡村旅游专题工作会议 |
未召开乡村旅游专题会议,少一次,扣0.5分 |
2 |
||||
制定乡村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未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扣0.5分;未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扣0.5分 |
1 |
||||
完成年度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指标任务 |
未完成接待人次指标任务10%,幅度在10%以内的扣1分;未完成接待人次指标任务20%,幅度在20%以内的扣2分;以此类推,进行扣分 |
5 |
||||
完成年度乡村旅游收入指标任务 |
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10%,幅度在10%以内的扣2分;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20%,幅度在20%以内扣4分;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30%,幅度在30%以内扣6分;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40%,幅度在40%以内扣8分;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50%,扣10分 |
10 |
||||
各镇景区接待人次、收入(万元) (10分) |
制定促进景区指标完成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 |
未制定工作措施的扣0.5分;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0.5分 |
1 |
|||
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
未召开景区指标专题会议,少一次,扣0.5分 |
1 |
||||
完成年度旅游景区接待人次指标 |
未完成接待人次指标任务10%,幅度在10%以内的扣0.5分;未完成接待人次指标任务10%以上的,幅度超过10%的不得分 |
1 |
||||
完成年度旅游景区收入指标 |
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10%,幅度在10%以内的扣2分;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20%,幅度在20%以内扣4分;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30%,幅度在30%以内扣6分;未完成旅游收入指标任务40%以上,不得分 |
7 |
||||
“十百千”工程推进情况 (30分) |
精品乡村旅游项目进展情况 (10分) |
领导重视,成立镇级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
未成立镇级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
1 |
||
组织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专题会议 |
未组织召开推进项目专题会议,不得分 |
1 |
||||
按年度任务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开展,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重点项目按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不扣分;重点项目按年度工作任务推进缓慢,扣4分;重点项目按年度工作任务没有进展,不得分 |
8 |
||||
精品乡村酒店完成情况(10分) |
积极部署,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 |
未组织召开部署会议,不得分 |
1 |
|||
按时组织乡村酒店等特色业态评定工作并完成上报 |
未按时评定完成,扣0.5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 |
1 |
||||
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年度指标。 |
按年度任务完成年度指标不扣分;按年度任务完成年度指标数80%,扣4分;其余不得分 |
8 |
||||
星级精品民俗院落完成情况(10分) |
积极部署,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 |
未组织召开部署会议,不得分 |
1 |
|||
积极组织星级民俗户初评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 |
未按时评定完成,扣0.5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 |
1 |
||||
圆满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
按年度任务完成年度指标不扣分;按年度任务完成年度指标数80%,扣4分;其余不得分 |
8 |
||||
文化事业工作开展情况 (20分) 文化事业工作开展情况 (20分) |
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10分) |
成立建设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办公室 |
未成立不得分 |
1 |
||
制定本镇街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
未制定不得分 |
1 |
||||
完成《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中镇街、村社区各项指标,优秀率达90%以上 |
全部完成,不扣分; 未完成1项扣1分 |
8 |
||||
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效能评价工作(5分) |
制定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效能评价方案 |
未制定不得分 |
1 |
|||
制定自查整改计划,并实施 |
未制定不得分 |
1 | ||||
全面配合市文旅局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开展的效能评价工作,有专人负责,完成效能评价任务。 |
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不扣分;70分以上-80分的扣0.5分;65分--70分的扣1分;60分以上-65分扣1.5分;60分以上-65分扣3分;60分以下不得分。 |
3 | ||||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3分) |
总分馆完成挂牌,各项功能齐全,总分馆制度完善并上墙 |
全部完成不扣分;功能不全扣0.5分;无制度扣0.5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 |
1 |
|||
有总分馆业务开展,实现与总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
全部完成不扣分;无业务培训、指导记录扣0.5分;未实现资源共享扣0.5分。 |
1 |
||||
分馆日常管理运行正常,有专人负责,全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
全部完成不扣分;无专人负责扣0.5分;未实现免费开放扣0.5分。 |
1 |
||||
公共文化旅游宣传工作(2分) |
每月不少于2篇公共文化旅游信息,全年不少于24篇。 |
全部完成不扣分;每月信息少于2篇扣0.5分;全年信息少于12篇不得分; |
2 |
|||
民俗村、户、特色业态、旅游景区规范管理情况 (20分) 民俗村、户、特色业态、旅游景区规范管理情况 (20分) |
民俗村经营管理(5分) |
成立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 |
未成立旅游合作社,不得分 |
1 |
||
民俗旅游合作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
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扣0.5分;未制定安全英语预案,扣0.5分 |
1 |
||||
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投诉处理规章制度 |
未制定投诉处理制度,不得分 |
1 |
||||
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等现象 |
环境脏乱,不得分 |
1 |
||||
民俗村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 |
无配套设施,不得分 |
1 |
||||
民俗户(乡村民宿)经营管理(5分) |
提供住宿服务设施 |
无住宿,不得分 |
1 |
|||
符合卫生标准,床上用品一客一换 |
未按照要求一客一换,不得分 |
1 |
||||
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将价目表标注在明显的位置 |
未对项目内容进行公示,不得分 |
1 |
||||
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
未明码标价,不得分 |
1 |
||||
无沿路截客、拉客等违规行为 |
有拉客揽客行为,不得分 |
1 |
||||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管理(5分) |
诚信经营,设备实施齐全 |
有游客投诉,不得分 |
1 |
|||
实行明码标价 |
未明码标价,不得分 |
1 |
||||
安全通道、疏散通道保持通畅 |
不杂物堆积,不得分 |
1 |
||||
安全标识明显 |
无安全标识,不得分 |
1 |
||||
有采摘、垂钓等供游客娱乐项目 |
无娱乐项目,不得分 |
1 |
||||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5分) |
落实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 |
未按要求落实职责的不得分 |
1 |
|||
各乡镇按要求参会,并配合检查 |
未按要求参会1次,扣0.5分; |
1 |
||||
文旅行业全年安全和专项安全工作有工作方案、工作预案 |
无安全方案扣0.5分;无预案,扣0.5分 |
1 |
||||
有检查、有报告,并根据文旅游局要求及时上报 |
无检查,扣0.5分;未报告,扣0.5分 |
1 |
||||
积极配合区文旅局行业安全治理和行业监管工作 |
不配合工作不得分 |
1 |
||||
总 分 |
100 |
|||||
加分项 |
创新管理模式 |
各镇在推进文化和旅游工作中积极创新,成效显著,在重点产业发展上有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管理模式创新对文旅发展有引导作用,在区级及以上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镇街可加分 |
1.经济增长点超20%以上,幅度在20%(含)及以上的乡村旅游责任制目标在3000万元以上的。 |
5 |
||
2.经济增长点超20%以上,幅度在20%(含)及以上的乡村旅游责任制目标在3000万元以下的。 |
3 |
|||||
3.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区有引领作用的。 |
2 |
|||||
4.在年初计划外,有新的项目引进,且大项目实体落地(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分。 |
按实际情况得分 |
|||||
5.盘活景区的,每个景区加2分。 |
按实际情况得分 |
注:考核内容中缺项的镇,该项考核内容最高得分为该项总分的80%。
附件8
关于《密云区关于镇街文化和旅游绩效考核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2019年密云的旅游综合收入64.9亿元,增长率4.1%,接待人次830.5万,接待人次收入及增长率均位居生态涵养区第三。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加,我区旅游业的影响力、产品、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镇街政府在产业方面的推动力量,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拟制定《密云区关于镇街文化和旅游绩效考核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自2019年7月以来,借鉴《全国民俗发展产业政策汇编》《密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等文件,经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征求了各镇街、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确定了《办法》内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考核目的、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考核奖惩及工作要求。并附打分表:密云区镇街文化和旅游绩效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考核从经济数据指标完成情况、“十百千”工程推进情况、文化事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民俗村、户、特色业态、旅游景区规范管理情况多方面对各乡镇进行全面、系统的评分。同时,制定加分项,激励乡镇创新管理、发展模式。
四、实施效果
《办法》将有利于对各镇街文化和旅游发展情况进行实时掌握,有助于各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升工作水平。目的在于全面推进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各镇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成效,更好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附件9
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建设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及创新发展示范区,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形象,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区全域旅游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支持目的。为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运营理念,吸引优质社会资源向密云区聚集,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融合政府、社会、金融等资本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支持,促进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 政策支持范围。在密云区投资建设大型文旅产业项目的企业;对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乡镇政府、民俗村和经营者;改造盘活及提质升级的旅游景区;“密云礼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单位等。
第三条 政策支持项目
1.大型文旅产业投资项目;
2.乡村旅游发展贷款贴息项目;
3.对民俗村(户)提质升级和规划设计项目;
4.精品乡村酒店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
5.景区改造盘活及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6.景区化特色村创建项目;
7.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
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项目。
第二章 政策支持内容
第四条 对投资建设大型文旅产业项目的奖励支持
(一)对投资建设大型文旅产业项目(新建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额度,按同期基准利率贴息及2%担保费的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50%后,对仍在正常建设的企业,启动银行贷款贴息及相应担保费政策支持。
(二)鼓励社会资本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大型文旅产业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同时进行投资的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支持政策。
(四)对于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大型文旅产业项目,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缴纳税收形成密云财政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将财政收入的7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二年为50%,第三年为30%。
第五条 乡村旅游发展贷款贴息奖励支持
对精品民宿、精品乡村酒店、旅游新业态及乡村民宿的投资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支持,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等。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含)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对同一民宿、乡村酒店品牌经营主体下有多个院落或精品乡村酒店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
第六条 对使用自有资金建设乡村业态投资主体的奖励支持
鼓励投资人使用自有资金从事乡村精品民宿、精品酒店等旅游新业态的建设运营,每个院落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完成建设并经过区文旅局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给予投资主体30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补贴,同一品牌给予不超过5个院落的奖励支持。
第七条 对乡镇进行民俗村(户)规划设计的奖励支持
为优化民俗村的旅游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民俗村及民俗户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鼓励乡镇对民俗村(户)进行专业化规划设计。民俗村的规划设计包括整村规划或10个院落以上相对集中的民俗户提升或农宅改造的设计。设计公司所做的规划设计通过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评定,并且在村(户)按照规划设计改造完成后,按照每个村级规划10万元的额度给予乡镇政府补贴。
对于非整村规划设计的民俗户在提升设计升级为乡村民宿的,按照每户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乡镇政府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每个乡镇一年共计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对民俗村提质升级奖励支持
重点支持民俗村向组织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集中力量在全区培育一批组织化程度较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民俗村。对年内新评为北京市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民俗村,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对已获得星级奖励的民俗村,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景观环境、游客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等与旅游发展相关项目建设。
第九条 对创建景区化特色村村集体组织的奖励支持
积极转化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鼓励村集体组织加大乡村旅游投入力度,加强规划设计,促进环境提升,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形成景区化特色村。经专家评审组确认通过后,按照投资额给予村集体组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政府拨付支持建设的资金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条 对特色民宿的奖励支持
民俗户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对年度内参加镇政府统一设计,改造提升并达到特色民宿的业主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支持,改造升级营业期两年内,每年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类旅游知识、技能培训,且服务水平优良、无投诉的,第二年年底再奖励2万元,共计享受5万元的奖励支持。
第十一条 精品民宿建设奖励支持
精品民宿是指利用农村房屋,通过自营、合作、租赁等方式经营,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申报院落是指以传统的北方民居院落为单位,占地面积不少于2分地。按照《密云区精品民宿评定标准(试行)》,被评为精品民宿的,每个精品院落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营业期两年内,每年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类旅游知识、技能培训,且达到精品民宿服务标准、无投诉的,第二年年底再奖励2万元,共计可享受12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品牌多个院落的精品民宿经营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二条 精品乡村酒店建设奖励支持
精品乡村酒店是指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景观与住宿、餐饮、会议设施进行结合,具有乡村休闲、娱乐、教育功能,能够为游客提供乡村休闲体验的综合性经营主体,具有文化主题特色突出、装修装饰品位上乘、服务用品质量高端等特点,应有可供出租的客房 15 间(套)及以上,配备多种房型。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密云区精品乡村酒店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对被评定为密云区精品乡村酒店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对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及盘活景区的奖励支持
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年内评为国家3A至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获得A级景区创建奖励资金支持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对停业闲置一年以上的景区进行盘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由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后,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四条 “密云礼物”奖励支持
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密云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提升“密云礼物”的品牌效应,鼓励经营单位研发具有密云本土元素的旅游商品。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组织开展“密云礼物”评选活动,设立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年度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展评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第十五条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支持
对获得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命名的,一次性奖励园区(基地)运营平台企业(园区管委会)30万元。
第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建设奖励支持
社会资本在密云区内依法依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经竣工验收备案后,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贷款申请程序:
(一)大型文旅产业项目担保融资及贷款申请,经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财务票据审核通过后,按照银行贷款相关程序执行。
(二)贷款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填写《乡村旅游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将申请表统一上报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由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共同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贷款、担保手续给予贷款。
第十九条 担保融资及贷款贴息支持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乡村旅游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和《借款合同》等材料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文化和旅游局,经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拨付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拨付至申请人。
(二)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如未按期还本付息,将不予以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并将法人或相关责任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再享受政府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对精品民宿、精品乡村酒店、特色民宿奖励支持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相关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进行实地初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评定,评定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兑现奖励支持。
申报时间:每年截至10月底,11月底前完成评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民俗村、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奖励支持的申请程序:
本年度新评定的星级民俗村、景区化特色村、等级旅游景区、景区盘活的企业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有效资料,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准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兑现奖励支持。
第二十二条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建设项目申请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资金奖励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镇街政府(密云区以外的公司直接到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镇街政府审核后向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准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兑现奖励支持。申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0月31日。
第二十三条政策资金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
第四章 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每年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批准拨付的奖励资金全额收回。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全额收回扶持奖励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或个人今后两年的申报奖励资格。
第二十六条对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取消当年及后两年申报资格;对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申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密云区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实施意见》(密政发〔2017〕12号)及《密云区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密政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精品乡村酒店、精品民宿、特色民宿评定申请表
2.资金奖励申请表
3.乡村旅游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密云区精品乡村酒店、精品民宿、特色民宿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10
关于《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旅游市场将面临较大变化,2019年中国人均GDP首次超过1万美元,达到世界银行划分的上中等收入经济体水平,消费结构将发生新的变化,对旅游产品、旅游服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及时跟进及时提升,而且随着90后、千禧一代成为消费主力,对于旅游产品、旅游服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同时,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急需出台相关奖励政策,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我区乡村振兴,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拟制定《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二、政策制定的目的
为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运营理念,吸引优质社会资源向密云区聚集,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融合政府、社会、金融等资本对文化旅游的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形象,实现我区全域旅游目标,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
三、政策制定的过程
2019年7月份,区文旅局开始谋划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通过学习调研,深入研究,借鉴了怀柔、平谷、门头沟等区的相关奖励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初稿,组织头脑风暴会二十余次,进行了研讨和提升,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征求了区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第一章政策支持目的、范围及项目,第二章政策支持方式及操作流程,第三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第四章实施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重点是第二章政策支持方式,涉及大型文旅产业项目、乡村旅游发展贷款贴息、民俗村(户)、提质升级及规划设计、景区化特色村创建、精品民宿、精品乡村酒店建设、旅游景区盘活提质、“密云礼物”评选、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建设共八项奖励支持项目。需要重点说明的有以下几点:
1.乡村旅游发展贷款贴息奖励支持项目延续密政发[2017]68号文件的内容;景区、民俗村提质升级奖励项目是延续和完善密政发[2017]12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原文件将废止。
2.本奖励办法着重对乡村旅游、景区提质升级进行奖励支持,全面促进我区旅游产业的品质化程度。支持乡镇政府加大对民俗户的专业化设计并指导督促改造提升,发展特色乡村民宿;鼓励景区改造提升,进行等级晋升,对僵尸景区进行盘活经营;鼓励村集体组织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村庄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创建景区化特色村庄。支持发展精品民宿和精品乡村酒店发展,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3.本奖级办法强化旅游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服务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精品民宿、特色民宿奖励金额分两个时间段兑现,完成评定后,先期给予10万、3万元奖励,经营期两年内参加各类经营培训,服务水平优良且无投诉的,分别再给予2万元奖励,督促民宿业主加强管理和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
4.为鼓励和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吸引文化资本投资密云,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项目进行奖励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政策实施后预计年收益增加1.36亿,拉动社会资本年投资共计2.81亿元,乡村旅游逐步实现转型升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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