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1/ZK-2024-00007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告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2024〕4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4-05-13
- [发布日期] 2024-05-13
- [实施日期] 2024-05-13
- [失效日期] 2028-12-31
密政办〔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区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密云区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五年行动计划
(2024-2028年)
北京市第四轮(2018年-2022年)山区搬迁已经结束,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将我区第四轮未完成的搬迁计划调整到2024年-2028年实施。为确保搬迁计划按时完成,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特制定密云区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山区农民为美好生活的需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山区农民安居乐业、增收致富为目标,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推动、统筹协调、创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融得进、能致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促进共同富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按照《密云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编制山区农民搬迁实施方案,确保搬迁新村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实施。统筹利用资源,科学安排时序,分期分批实施搬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条件成熟一个搬迁一个。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通过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宣传动员,保证山区农民搬迁工程扎实、有序、稳妥推进。充分尊重搬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公正公平,鼓励农民参与搬迁决策、工程建设和全程监督。依法保护搬迁农民利益,妥善处理搬迁村的集体资产、土地、林地、林木和户籍等问题。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搬迁村(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易地搬迁、集并搬迁、重建搬迁、分散搬迁等适宜的搬迁模式,建设美观实用的搬迁农宅,不搞一刀切和不切实际、贪大求全的搬迁工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4.资源节约、绿色建设。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5.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搬迁村(户)原址上的房屋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古民居、文物建筑的要应保尽保;其他房屋要全部拆除,避免出现回迁、“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原则,搬迁后腾退的土地,除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的集体建设用地外,全部纳入留白增绿用地范围。
二、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2024-2028年)分期分批完成701户1345人搬迁计划。优先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村户纳入搬迁范围,险村险户优先列入搬迁计划。
三、搬迁模式
搬迁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易地搬迁、集并搬迁、规划重建、分散搬迁等多种搬迁模式,同时,鼓励探索创新其他科学合理的搬迁模式。
1.易地搬迁。在本村域内选择安全可靠的新址实施搬迁安置,搬离地质灾害隐患点。
2.集并搬迁。行政村内分散的自然村向主村集中安置。对规模较小的行政村,集并建设新社区。
3.规划重建。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可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将村庄进行重新合理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并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
4.分散搬迁。对分散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户,可根据农民意愿,采取自谋安置地的形式搬离原居住地。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市、区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有序投资一部分、镇、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按照搬迁农民每人2.7万元的标准,对建房资金给予直接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6万元的标准,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勘察等前期工作费用以及场地平整、防护工程建设等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镇政府统筹使用;按搬迁农户每宅1万元的标准,对村集体组织农民拆除旧房、清运垃圾费用予以补助,原址场地平整后兑现补助资金。各镇政府根据实际,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搬迁村享受美丽乡村建设各项扶持政策,用以解决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各类相关政策、资金,加大对山区农民搬迁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村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契约意识,维护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企业和农民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施工单位更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减轻农民建房自筹资金压力,让农民充分受益。
五、前期准备
列入搬迁计划的村庄,在202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地手续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主要包括:
1.编制新村规划。严格遵循《密云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规定和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搬迁村庄建设发展规划。
2.开展新址评估。对拟搬迁新址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水评、地质勘察等工作,确保新址安全、宜居。新村选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优先落实占补平衡指标。
3.办理审批手续。科学选址,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林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及时办理占用农用地、林地等相关手续。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实行“先建后拆”,原址复垦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搬迁选址要依法选址避开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及基础设施投入较大的区域,同时由专业部门出具新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做到科学合理选址。
4.制定搬迁方案。搬迁方案涉及搬迁形式、建房模式、新宅分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后续产业等内容。
5.组织动员。镇村要做好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等工作。
6.确定施工、监理队伍。通过民主公开程序、确定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鼓励农民参与搬迁决策、工程建设和全程监督。
六、工作进度安排
1.科学拟定搬迁计划。在全区范围内深入调研摸排,将符合搬迁条件、有搬迁意愿的镇村纳入搬迁计划,同时严格履行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区级批复的工作流程。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镇
2.加快用地手续办理。针对通过摸排新列入搬迁计划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尽快完成农转用相关手续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组织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各相关镇
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3.加快实施工程建设。前期手续齐备后尽快启动工程建设。202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工程主体,202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防护工作,陆续实现入住。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建设、严禁私建、扩建、严禁建设小产权房和房地产开发,达到抗震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
完成时限:2027年年底
牵头单位:各相关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4.强化组织验收工作。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相关镇政府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负责对相关镇村的搬迁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完成时限:2028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住建委、区水务局
5.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镇对搬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加强对镇、村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保证搬迁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截留和挪用山区农民搬迁工程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流程
(一)申报流程
村级工作:
1.调查意愿。加强政策宣传,调查农民搬迁意愿,核实申报搬迁农户相关信息,确定拟搬迁农户名单,填写搬迁登记表,提交搬迁个人申请书和原址旧宅拆除承诺书。
2.制定方案。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制定初步建设方案,包括新村选址、建房模式、资金筹措、新宅分配、供排水、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等具体内容。
3.张榜公示。对搬迁实施方案、拟搬迁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提出申请。村委会与搬迁农户签订搬迁协议,以村委会名义向所在镇政府提出搬迁计划申请。
镇级工作:
1.会议研究。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议决定,对村级上报搬迁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会议纪要。
2.规范用地。搬迁用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管控要求,先期办理农转用、林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备案。
3.新址评估。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搬迁计划的村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勘察等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制定方案。对村级搬迁方案进行审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资金筹措、政策整合、风貌管控、水电路暖配套基础设施、确定施工、监理队伍等相关内容,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的方式,开展山区搬迁工程建设。
5.提出申请。在选址、用地、资金等方面条件成熟情况下,以镇政府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搬迁申请。
6.签订搬迁协议。镇政府与列入搬迁范围的村签订搬迁协议书,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的时间节点,明确开工、竣工时间、拆除旧宅和资金使用等要求。
(二)审批流程
1.实地调查。镇村上报搬迁计划后,区农业农村局于3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镇村实地调查调研工作,指导镇村做好相关工作。
2.审核材料。实地调查完成后,镇村应于30日内上报搬迁申请、实施方案、用地手续、协议签订等内容,区农业农村局于7个工作日逐项进行审核,做到手续齐全。
3.项目论证。审核材料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搬迁项目的可行性进一步论证,确保项目能够落实落地。
4.项目批复。项目论证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农工委会进行研究,通过后对项目进行批复并函送山区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变更流程
搬迁计划经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在保证完成原计划搬迁规模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1.提出变更申请。由属地政府对计划调整的搬迁村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变更申请。
2.审核变更计划。区农业农村局经实地核查确认后,由局长办公会议和农工委会议进行研究并报区政府审批。
3.申请市级批复。以区政府名义将调整计划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变更。
八、组织机构
成立密云区山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审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经管站、区供电公司、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新一轮山区搬迁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山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九、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镇政府确认年度搬迁计划,对各镇搬迁项目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指导各镇搬迁工作,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山区搬迁工程如期完成。按照工程进度做好项目资金拨付;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规自分局:负责指导搬迁镇、村的规划优化;指导各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搬迁资金使用监管。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搬迁村绿化造林工程和办理征占用林地、树木伐移手续给予支持;协助各镇做好村庄绿化、美化以及旧村的生态修复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农宅抗震节能等相关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依据相关政策对搬迁旧址的古文物、古建筑进行认定及保护;负责对搬迁村旅游产业发展和搬迁户开展民俗经营给予支持。
区水务局:负责参与、指导搬迁村供排水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水项目申报、供排水方案和工程建设工作。
各镇政府:是山区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搬迁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制定年度搬迁计划、实施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组织搬迁村开展地质勘查、地灾评估等工作;负责宅基地审批、依法办理村庄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禁出现违法占地现象;在建设中严把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加强各项资金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规自分局、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文旅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山区农民搬迁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确认年度计划,集成政策资金,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工程进度。要加强对山区农民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搬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属地责任。相关镇政府是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由镇长担任召集人,镇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单位的山区农民搬迁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进本镇域内的山区农民搬迁工作。要认真制定搬迁村的村庄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制定清晰的搬迁实施流程图。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建设,严禁私建、扩建,严禁建设小产权房和进行房地产开发。要加强工程监理,新建住宅应达到本市抗震节能标准。依法依规、扎实有序推进搬迁。
(三)严格过程监督。各镇各部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点把握工程招投标、监理、验收等环节。农民入住新居后旧房必须全部拆除,防止出现回迁和一户多宅现象。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定期研究、定期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将文件要求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确保民生工程质量安全,好事办好。同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核实搬迁农户信息,逐户建立档案,留存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搬迁选址要依法依规,进行专业勘察评估,严禁乱占耕地建房,严禁切坡建房,确保安全可靠。搬迁施工中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农宅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好安全绿色施工。
(五)加强搬迁村后期管理维护。各镇要加强对各搬迁村后期管理维护,严禁搬迁新村出现私搭乱建等问题。
附件:1.2024年-2028年密云区山区农民搬迁计划表
2.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进度xx年xx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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