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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04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告
  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23〕3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3-02-09
  9. [发布日期] 2023-02-09
  10. [实施日期] 2023-02-09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2-09 10:14
  • 【 字体:      】

密政办字〔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区“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密云区“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密云“中国天然氧吧”影响力,推动密云生态旅游和绿色经济发展,加强对“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由中国气象局确认、发布,所有权属于中国气象局,受法律保护。密云区作为获评地区,经申请已获得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授权。任何单位、组织使用“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重大活动、城市宣传、服务窗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荣誉信用、公务系统、对外交往等领域使用“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

第四条  密云区气象局受密云区人民政府委托,是“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的管理部门,对“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五条  申请使用“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的单位、组织,应填写《“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使用审核备案书》(附件1),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密云区气象局复核、备案,复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组织在使用“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时,应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标志主体图案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标志的比例关系和色彩(附件2)。

第七条  “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与使用单位标识、活动标识共同展示时,应将“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置于较为突出和优先的位置。

第八条  对未经许可在本区范围内使用“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的行为,区气象局可要求其停止使用;有其他侵犯专用标志知识产权的行为,区气象局依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对密云生态环境、优质特色品牌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区气象局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行业内“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使用及品牌效益情况,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密云区气象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密云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使用审核备案书.docx

        2.“中国天然氧吧”专用标志图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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