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3 04:14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密云水库涉水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批复》(京政字﹝2018﹞8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密云水库涉水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京编办发﹝2018﹞2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是密云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同时,承担密云区保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范围为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即密云水库环湖公路以内(荞麦峪西侧至口门子村、城子以南至黄土洼以北、前保峪岭至老爷庙背水一侧及鲶鱼沟南背水一侧划定的区域除外),以及环湖公路以外的近水地带。

第四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密云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源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密云区保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密云水库流域水源保护工作。

(二)贯彻落实水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政府授权,在管理范围内集中行使区级农业、环保、城管3个部门131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密云水库综合执法队伍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

(四)负责统筹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库区周边镇开展密云水库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共同查处重大案件。

(五)负责密云水库涉水领域行政执法资格、执法证件和执法标识管理。负责处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六)负责完善区、镇、村三级保水体系,持续深化密云水库保水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法与管护协调统一。

(七)负责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办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相关镇保水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八)负责落实水源保护网格化管理,构建智能监控系统,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九)负责开展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对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管护队员等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保水的社会氛围;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保水工作信息。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党组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具有综合执法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值班考勤管理、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调研考察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统战工作;负责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执法车辆、船只、食堂、油库、库房、技术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科。负责研究涉及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起草制定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方面 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密云水库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及案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拟定密云水库综合执法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制定年度综合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研判、上报。负责执法证件的申办、核发工作;负责罚没物管理。负责与市区农业、环保、城管、水务等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负责行刑衔接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及密云水库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察科。负责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工作的督察、考核及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监督检查水库周边各镇水源保护执法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各执法分队的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能等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承办中央及市、区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对综合执法人员的投诉、检举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综合执法社会监督及评价体系。负责协助落实水源保护网格化管理,构建智能监控系统,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负责密云水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上级转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密云水库污染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下设8个执法分队:

(一)水上执法分队。负责查处非法捕鱼及违法违规使用渔船行为;负责查处水域污染行为,处置水污染事故;负责捕鱼秩序及上鱼点管理;负责渔民、鱼贩、渔船管理;负责禁渔期、禁渔区管理;负责液化气及库房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参加大队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7个陆地执法分队。包括溪翁庄、石城、冯家峪、不老屯、高岭、太师屯、穆家峪镇等7个执法分队。在管理区域内主要职责为:负责企事业单位环保监管工作。负责垃圾、污水、污泥、固体废物、扬尘污染、油烟污染、水污染及畜牧养殖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执法监督;负责运输车辆倾倒、泄露、遗撒等违法行为执法监督;负责流动无照经营执法监督;负责承办大队交办的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环湖路边秩序管理;负责盗采盗运砂石、挖沙取土执法监督;负责查处近岸地带非法捕鱼行为。参加大队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协调处理上级转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密云水库污染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所属事业单位: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监控指挥中心为综合执法大队所属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负责密云水库智能监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库区监控和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各种异常情况。负责保持与区属监控平台和各分队的联系,接收、部署任务,协助调配执法管护力量,及时处置警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共55名,其中,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科员6名。

党政办,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科员2名。

法制科,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科员2名。

督察科,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科员2名。

第九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下设8个执法分队,分别为1个水上执法分队和7个陆地执法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共计4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8副。

第九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下设8个执法分队,分别为1个水上执法分队和7个陆地执法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共计4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8副。

水上执法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5名。

溪翁庄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3名。

石城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4名。

冯家峪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队员2名。

不老屯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3名。

高岭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2名。

太师屯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4名。

穆家峪分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2名。

第十条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监控指挥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职员4名。

第十一条  执法重心下移。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下设的7个陆地执法分队实行综合执法大队和属地镇政府双重领导、以综合执法大队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与密云水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密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京市密云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执法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密关路北50米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通信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
010-69045178
监督电话:
010-69045178
行政执法服装样式:

行政执法标志样式:

无行政执法标志


行政执法标识样式:

无行政执法标识


行政执法证件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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