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主体
我局共涉及执法主体3个,其中2级执法主体一个,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3级执法主体3个,分别为北京市密云区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北京市密云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密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检查方式
我局行政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区域巡查。对行政检查单,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录入规范,并依据依法行政要求,对不合格检查单及时复查。
三、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
我局共有行政检查职权17项,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审批科、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林业种苗站)、城镇绿化中心、森林防火中心、林业站、蜂业站、果树中心、自然保护区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林业资源调查保护中心)、园林绿化工程事务中心。
我局涉及双随机事项5项,分别为对蜂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取对象基数28,抽取比例30%,抽查检查对象数量8,抽查频次1;对林木种子质量、生产经营等活动现场及有关档案的监督检查抽取对象基数60,抽取比例20%,抽查检查对象数量12,抽查频次1;对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抽取对象基数20,抽取比例20%,抽查检查对象数量4,抽查频次1;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取对象基数114,抽取比例10%,抽查检查对象数量12,抽查频次1;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监督检查抽取对象基数4,抽取比例50%,抽查检查对象数量2,抽查频次1。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检查项目
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绿化资源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检查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检查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对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保护森林资源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湿地保护、恢复建设以及占用、改变湿地用途等破坏湿地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蜂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
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检查
对动物园建设的行政检查
对占用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行政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