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实施程序、救济渠道
一、行政处罚立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依照职权管辖。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依照职权管辖。
二、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按照《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2018年2月12日实施)执行。
三、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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