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7号)及《北京市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结合区法治工作重点和我局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科
检查基数:本区登记的社会团体121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本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总数的4%开展“双随机”抽查,抽取后检查对象不足10家的,至少检查10家。
2.民办非企业单位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科
检查基数:本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78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4%开展“双随机”抽查,抽取后检查对象不足10家的,至少检查10家。
(二)志愿服务组织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科
检查基数:本区登记志愿服务组织49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采取日常检查的方式,按照本区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总数的20%开展现场检查。
(三)慈善组织
责任科室:慈善工作科
检查基数:本区登记慈善组织19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采取日常检查的方式,按照本区登记的慈善组织总数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
(四)养老机构
责任科室:社会儿童福利与养老服务中心
检查基数:本区运营中养老机构33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以“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现场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五)殡葬行业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检查基数: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35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针对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执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抽取比例不少于5%。
(六)行政区划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全年检查不少于本区总数的50%。
(七)社会救助
检查主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检查对象及基数:社会救助对象9200余户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全年不少于本区总数的2%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注:检查基数等同于管理对象基数,检查项目详见执法结果公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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