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产品制作人(企业)奖励
资金补贴
对新媒体传播产品制作人的奖励支持,对专门推介密云区文化旅游资源的新媒体传播产品(包括图文内容、短视频等)的制作人员(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支持。在主要社交平台(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一直播等)年度点赞量累计达到100万+,且转发量达到10万+的,或微信阅读量年累计达到100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s://www.bjmy.gov.cn/zwgk/zcwj/202405/t20240516_418636.html
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各镇街政府办公室
办理时限:长期
010-69045766
实行项目报备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单位、个人在项目实施前填写《密云区新媒体传播奖励申请审批表》,报所在镇街政府,镇街政府审核确认盖章后将审批表统一上报区文旅局;非密云区域内企业单位、个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后直接提交密云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申报单位、个人需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材料真实性责任声明、新媒体账号影像音频资料、有效截图等材料。
兑现流程:申报主体填写《资金补贴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地区)政府,乡镇(街道、地区)政府审核后向区文旅局申报,区文旅局核准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兑现补贴支持。
《密云区新媒体传播奖励申请审批表》 《资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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