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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109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0〕45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0-11-17
  9. [发布日期] 2020-11-17
  10. [实施日期] 2020-11-17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11-17 08:53
  • 【 字体:      】
密政发〔202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并经第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9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乡亲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根据北京城市总规对密云的城市定位,建设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及创新发展示范区,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形象,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全域旅游推动地区发展和富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支持目的

为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运营理念,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融合政府、社会、金融等资本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支持,吸引高品质文旅企业投资密云,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区域化、组织化发展,引导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

第二条 政策支持范围

在密云区投资建设运营大型文旅产业项目的企业;对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乡镇(街道、地区)政府、村集体和经营者;提质升级及改造盘活的旅游经营单位;新媒体营销制作人;“密云礼物”设计申报单位;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特色书店经营单位。以上支持均为政策实施后新建项目。

    第三条 支持项目类别

1.大型文旅产业投资项目;

2.乡村旅游建设项目;

3.提质升级及改造盘活景区建设项目;

4.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

5.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特色书店建设项目。

第二章  政策支持内容

第四条 对投资建设大型文旅产业项目的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在密云投资建设大型文旅产业项目,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土地价格等方面,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竣工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第五条 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支持

支持的对象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是指在密云区内从事乡村旅游建设经营的村集体、精品乡村酒店、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及民俗户。

(一)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支持

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财政贴息及担保费支持,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支持年限不超过五年;对同一乡村民宿、精品乡村酒店品牌经营主体下有多个院落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及担保费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五年。

鼓励投资人使用自有资金从事乡村民宿、精品乡村酒店的建设运营,每个院落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完成建设运营后,经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审核评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30万元额度的三年期财政贴息及担保费支持,同一品牌给予不超过5个(含)院落的奖励支持。

(二)北京乡村民宿的补贴支持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场所。被评为北京乡村民宿的业主,给予每个院落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评定完成后两年内正常经营,每年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类旅游知识、技能培训,且达到北京乡村民宿服务标准、无投诉的,每年补贴1万元,补贴两年,共计可享受12万元的补贴支持。同一品牌多个院落的北京乡村民宿经营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三)精品乡村酒店的补贴支持

精品乡村酒店是指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景观与住宿、餐饮、会议设施进行结合,具有乡村休闲、娱乐、教育功能,能够为游客提供乡村休闲体验的综合性经营主体,具有文化主题特色突出、装修装饰品位上乘、服务用品质量高端等特点,应有可供出租的客房15间(套)及以上,配备多种房型。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按照《密云区精品乡村酒店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对被评定为密云区精品乡村酒店的业主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对民俗户提质升级的补贴支持

民俗户是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民俗户年度内参加镇政府统一设计,改造提升并达到特色民宿的,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按照《密云区特色民宿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确认后,给予业主一次性4万元的补贴支持,改造升级完成后,两年内正常经营,每年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类旅游知识、技能培训,且服务水平优良、无投诉的,每年补贴5000元,补贴两年,共计可享受5万元的补贴支持。

(五)对从事旅游+农副产品经营者的补贴支持

鼓励民俗民宿旅游经营者通过京东、淘宝、天猫、微店平台或微信朋友圈从事原产地为密云的农副产品展卖,打造“旅游+农业”品牌。对参加区文旅局农副产品销售培训,取得农副产品售卖执照的经营者,对其购买的包装机、包装盒等物品,给予1000元补贴(以发票为依据)。

(六)对村集体的支持

1.规划设计补贴支持。为优化民俗村的旅游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民俗村及民俗户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鼓励乡镇(街道、地区)政府对民俗村(户)进行专业化规划设计。民俗村的规划设计包括整村规划或10个院落以上相对集中的民俗户提升或农宅改造。经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并且在村(户)按照规划设计改造完成后,以每个村级规划10万元的额度给予乡镇(街道、地区)政府补贴。对于非整村规划设计的民俗户在升级为特色民宿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乡镇(街道、地区)政府补贴。整村及分散民俗户的规划设计每个乡镇一年共计不超过30万元。

2.提质升级补贴支持。重点支持民俗村向组织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集中力量在全区培育一批组织化程度较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民俗村。对年内新评为北京市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民俗村,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村景观环境、游客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等与旅游发展相关项目建设。

3.创建特色景区村补贴支持。转化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鼓励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投资乡村旅游发展,加强规划设计,促进环境提升,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开发乡村民宿、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达到特色景区村标准的,经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评定通过后,按照投资额的50%,对年内新建设的景区村投资主体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内无新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投资建设但符合景区村标准的,可挂牌,不享受资金补贴支持。

第六条 对提质升级及盘活景区的补贴支持

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年内评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停业闲置一年以上的景区进行盘活改造,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审核后,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2%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对新媒体传播产品制作人的奖励支持

对专门推介密云区文化旅游资源的新媒体传播产品(包括图文内容、短视频等)的制作人员(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支持。在主要社交平台(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一直播等)年度点赞量累计达到100万+,且转发量达到10万+的;或微信阅读量年累计达到100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八条 “密云礼物”奖励支持

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密云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提升“密云礼物”的品牌效应,鼓励经营单位研发具有密云本土元素的旅游商品。区文旅局每年组织开展“密云礼物”评选活动,设立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度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展评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第九条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补贴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在密云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对获得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命名的,一次性补贴园区(基地)运营企业(园区管委会)100万元。

第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特色书店建设补贴支持

社会资本在密云区内依法依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特色书店竣工验收备案后,并按照备案中所描述的经营范围向社会开放经营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文旅项目用地供给支持

将文化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密云分区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文化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文化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用地。

第十二条土地价格及审批支持

对于大型文旅项目,纳入区政府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事项,采取以下两种鼓励机制:一是予以一定奖励返还,奖励返还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出让金、租金价格的15%。二是出让金、租金可分两年付清,首期租金不得低于出让金、租金总价的60%,在取得立项批复后立即支付。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上述两种鼓励机制。具体项目的鼓励方式、奖励返还金额、租金分期情况或其他需一事一议情况由镇政府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贷款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填写《乡村旅游贷款申请审批表》,报所在乡镇(街道、地区)政府,属地政府审核确认后将申请表统一上报至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审核后,由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共同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贷款、担保手续给予贷款。

第十五条 担保融资及贷款贴息支持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乡村旅游贴息申请审批表》、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和《借款合同》等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地区)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地区)政府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文旅局,经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区文旅局将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拨付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拨付至申请人。

(二)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如未按期还本付息,将不予以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并将法人或相关责任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再享受政府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对北京乡村民宿、精品乡村酒店、特色民宿、农副产品销售补贴支持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街道、地区)政府;乡镇(街道、地区)政府进行实地初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文旅局;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进行实地评定,评定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兑现补贴支持。

第十七条 民俗村、旅游景区提质升级补贴支持的申请程序

当年新评定的星级民俗村、特色景区村、等级旅游景区、盘活景区的村集体和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地区)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有效资料,乡镇(街道、地区)政府审核后向区文旅局申报,区文旅局核准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兑现补贴支持。

第十八条 大型文旅项目、新媒体传播、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特色书店建设项目申请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资金补贴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地区)政府,乡镇(街道、地区)政府审核后向区文旅局申报,区文旅局核准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兑现补贴支持。

第十九条 政策资金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申报日期截至当年10月31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每年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支持资金取得时,需签订承诺协议书,确保经营性质、范围、品质等不发生改变,做到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全额收回扶持奖励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或个人今后两年的申报奖励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取消当年及此后两年申报资格;对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申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密云区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实施意见》(密政发〔2017〕12号)及《密云区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密政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2.乡村旅游贷款申请审批表

3.乡村旅游贴息申请审批表

4.资金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文旅项目综合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合中心主管领导

成  员: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民俗旅游发展中心负责人,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

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合中心相关科室负

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

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2

乡村旅游贷款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接待设施情况

客房间         餐位位  

贷款用途

□重新翻建 □客房改造 □卫生间改造 □厨房改造 □院落改造 □新媒体营销

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

借款人承诺:1.自愿遵守贷款相关规定;2.本经营户证照齐全;3.不存在违法建设;4.不在水库一级圈内;5.确保专款专用;6.确保按期按要求还款;7.确保诚信合法经营。

借款人(签字):

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审核,同意推荐。

(公  章)       

年    月    日

区文旅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担保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文旅局、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乡村旅游财政贴息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接待设施情况

客房间         餐位位  

贷款用途

□重新翻建 □客房改造 □卫生间改造 □厨房改造 □院落改造 □新媒体营销

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

申请贴息金额


申请贴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借款人承诺:1.自愿遵守贷款相关规定;2.本经营户证照齐全;3.不存在违法建设;4.不在水库一级圈内;5.确保专款专用;6.确保按期按要求还款;7.确保诚信合法经营。

借款人(签字):

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区文旅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资金补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评定结果


评定

时间


奖励

资金


项目情况


村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区文旅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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