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表 空表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名称相一致.附表站类、建筑物信息等
二、
(一)建设工程概况:申请人自备(原件仅供查验),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详细写明建设工程总体情况
(二)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应标注各建筑物的大地坐标、地平高度、建筑物名称、所用坐标系
三、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的相对位置示意图: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应标注建筑物名称、高度、建设工程到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地距离、正北方向。
(二)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应标注建筑物名称、高度、建设工程到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地距离、正北方向。
四、委托代理的
(一)委托协议文件: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填写内容齐全,无遗漏。2,真实有效。3,委托协议上是否有委托单位公章和委托人签字。
申请材料总要求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检查要点如下:(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内容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内容正确、完整;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名称相一致。(2)应标注各建筑物的大地坐标、地平高度、建筑物名称、所用坐标系。小型建设工程,可不要求。(3)应标注建筑物名称、高度、建设工程到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地距离、正北方向。(4)委托协议上应有委托单位公章和委托人签字。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684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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