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
(一)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申报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表 空表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与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3、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网上填写并打印上传;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张表单”并联办理事项不需提供)
(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申报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函:政府部门核发,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已纳入本年度计划的项目不需提供原件,只在申报表相应位置,填写函号及日期即可; 2、未纳入本年度计划的项目需提供原件,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填写函号及日期。(原件扫描件,已列入本年度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汇总表的,只填写文号,不需提供扫描件)
(三)、
1)“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政府部门核发,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扫描或提供原件; 2、需提供复印件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扫描或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如规划批复信息无法正常推送,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其中装饰装修类项目非必须提供)
2)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政府部门核发,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扫描或提供原件; 2、需提供复印件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扫描或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如规划批复信息无法正常推送,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其中装饰装修类项目非必须提供)
3)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同意见:政府部门核发,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扫描或提供原件; 2、需提供复印件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扫描或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如规划批复信息无法正常推送,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其中装饰装修类项目非必须提供)
(四)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立项文件:政府部门核发,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扫描或提供原件; 2、需提供复印件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扫描或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部队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书、或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扫描件)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清晰完整。建设单位选择网上申请,申报材料仅上传原件扫描件;建设单位选择窗口申请,申请材料需提交原件(仅供核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5559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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