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密云县消费品市场运行良好
1-11月,密云县消费品市场运行状况良好,呈持续增长态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实现57.9亿元,同比增长12.7%。
一、限额以上企业增长较快,拉动作用明显。
1-11月,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6.8亿元,同比增长20.9%,占零售总额的29%;对其增长的贡献率达43.9%,拉动零售总额增长5.7个百分点,贡献突出。
二、“吃类”消费占主导,“用类”商品增速最快。
从商品用途看,1-11月密云县吃、穿、用、烧四大类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27.9亿元、4.7亿元、24.1亿元和1.2亿元,除烧类商品同比下降1.5%外,其他三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8.6%、3.1%和21%。其中,吃类商品占零售总额的48.2%,比重最大;用类商品增速最快,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贡献率达63.6%,拉动作用显著。
三、粮油食品等增长平稳,汽车、家电等销售良好。
1-11月,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6亿元,同比增长19.3%。截至11月末,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零售汽车10973辆,同比增加497辆,实现零售额9.0亿元,同比增长24.8%,对零售总额的贡献率为27.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同比增长22.6%;通讯器材类商品同比增长2.7倍;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同比增长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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