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密云县消费品零售额持续平稳增长
1-10月,密云县消费品市场运行状况良好,呈持续增长的态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实现52亿元,同比增长11.9%。
一、“吃类”消费占主导,“用类”商品增速最快
从商品用途看,1-10月,全县吃、穿、用、烧四大类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25.2亿元、4.2亿元、21.4亿元和1.1亿元;除烧类商品同比下降1.4%外,其他三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8.1%、3.2%和19.6%。其中,吃类商品占零售总额的比重最大,达48.5%;用类商品增速最快,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贡献率达63.6%。
二、食品饮料烟酒类生活必需品增长平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结构发生变化,更加注重营养搭配。1-10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吃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4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水产品类、干鲜果品类同比分别增长29.2%和70.6%。
三、汽车、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耐用品销售快速增长
受国家各项利好政策的影响及居民消费行为的转变,品牌化、优质化、享受型逐渐成为消费主流,带动汽车、家电销售形势良好。1-10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零售汽车9731辆,同比增加238辆,实现零售额7.9亿元,同比增长23.4%,对零售总额的贡献率为27.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实现零售额0.8亿元,同比增长23.3%;通讯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0.4亿元,同比增长3.1倍。
四、书报杂志类及电子音像制品类商品增长明显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在持续升温。1-10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书报杂志类和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累计实现商品零售额0.1亿元,同比增长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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