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密云县能源消耗情况公报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核定,我县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76%,完成当年市、县计划目标。
2009年,全县能源消费量为86.73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增长1.43%。
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6.46万吨标煤, 比上年增长23.01%;占全县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7.45%,比上年上升1.3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42吨标煤,增长16.67%。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32.01万吨标煤,比上年下降3.12%;占全县能源消费量比重为36.91%,比上年下降1.7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57吨标煤,下降6.56%。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19.45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0.2%;占全县能源消费量比重为22.4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4吨标煤,下降8.27%。
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28.82万吨标煤, 比上年增长3.62%;占全县能源消费量比重为33.23%,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
2009年密云县分产业能耗情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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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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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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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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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煤)
| |||
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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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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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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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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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6.73
|
1.43
|
0.72
|
-4.76
|
第一产业
|
6.46
|
23.01
|
0.42
|
16.67
|
第二产业
|
32.01
|
-3.12
|
0.57
|
-6.56
|
第三产业
|
19.45
|
0.2
|
0.4
|
-8.27
|
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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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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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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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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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万元增加值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指标解释及说明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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