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 关于《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项目农宅腾退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2025-11-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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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项目农宅腾退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4条,主要集中在安置房类、补偿标准类、人员安置类、生产资料类、政策调整类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采纳情况

针对“补偿标准类”中,群众要求对毛坯交付安置房增加装修补助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选择密云区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铁十六局)安置房屋的被腾退人,按总购房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费”的条款。

二、未采纳情况

(一)针对“安置房类”的购房单价高、户型组合少不合理、安置房产权及管理、物业费等生活成本等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1.关于购房价格设置问题。本项目是国债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已充分考虑搬迁被腾退群众的实际情况,目前本项目安置房位于城区,安置房价格低于周边商品房新房价格。

2.关于户型组合设置问题。本项目为现房安置,户型已确定,为充分保障被腾退群众利益,结合现有资源,采取安置房组合模式进行安置。

3.关于安置房产权及管理问题。本项目的安置房为商品房,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被腾退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费用。

4.关于物业费、供暖费等后期生活费用问题。被腾退群众上楼后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

(二)针对“补偿标准类”的纯货币补偿、总补偿款低、宅基地补偿价低、补偿单项标准低、增加人口补偿安置、增加弃房面积、村公产处理等问题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1.关于是否有纯货币补偿问题。本项目住宅房屋按照安置房方式进行补偿,结算补偿款=腾退补偿总款-安置房购房款。

2.关于总补偿款低问题。本项目给予被腾退人的总补偿款与其宅基地认定面积、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及装修评估价、是否存在经营行为等因素密切相关。

3.关于宅基地补偿价低问题。宅基地补偿价是考虑区位因素并结合专业的评估机构意见综合确定。

4.关于补偿单项标准低问题。本项目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周转费补助等均按照密云区现行标准执行。

5.关于增加人口补偿安置问题。本项目按照宅基地院落为单位进行腾退,不涉及人口补偿安置问题。

6.关于增加弃房面积问题。本项目农宅腾退,为解决被腾退人的住房问题,充分考虑被腾退群众的购房需求,保障被腾退群众整体利益,减少弃房,所以弃房面积设置最高不超过20㎡。

7.关于村公产处理问题。本项目腾退范围只涉及住宅房屋,不涉及村公产。

(三)针对“人员安置类”的户籍、党员关系等是否一并转出,以及养老、就业等问题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1.本项目属于农宅腾退项目,不征地、不转非。其户籍和党员关系等按照自愿原则,由被腾退人自行决定是否前往安置房所在区域。

2.关于被腾退群众养老、就医的问题。本项目安置房周边区域都建设有养老院、医院等配套设施,可以满足日常养老、就医问题。

3.关于被腾退群众子女上学问题。腾退安置工作中涉及的入学或转学的适龄学生,将根据安置房位置、附近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

4.关于被腾退群众就业问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方式,促进被腾退人就业。

(四)针对“生产资料类”林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处置问题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本项目属于农宅腾退项目,不征地、不转非。不改变群众户籍性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关于承包集体林地、退耕还林地等问题,按照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五)针对“政策调整类”的补偿差距大、倾向原有疏解模式等问题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本项目为国债项目,按照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项目农宅腾退安置工作有关要求,有序腾退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大沽高程160米范围线及以下的农宅。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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