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1月6日在全区范围内公布了《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0日,为期5日。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邮箱、电话及书面意见9条。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后,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并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现将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的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公众反馈的主要意见
(一)采纳的意见
1.关于管理办法中涉及单位名称的意见
2.关于没收租金主体的意见
(二)公众提出的管理办法中已经包括的意见
1.关于管理办法实施时间的意见
2.关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意见
3.关于非农户合法取得的房屋翻建的意见
4.关于违法处置的意见
(三)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关于修改宅基地申请、翻建条件的意见
宅基地申请、翻建条件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2.关于修改有关确权登记的意见
宅基地上房屋合法继承、转让,由确权登记部门按有关文件执行。
3.关于涉及军人有关宅基地及房屋的意见
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只针对农村以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军人以及其他情况人员如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二、管理办法修改情况
1.将管理办法中“规自分局”均替换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2.第十四条中“没收租金收入”修改为:
第十四条 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工作负主责,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管理,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建房施工监管、指导和服务,违法违规建房的制止和查处等。探索建立宅基地及建房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开展宅基地及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有租金收入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收租金收入,并处租金收入一倍的罚款。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