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22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3〕22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水环境跨界断面考核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3-05-11
  9. [发布日期] 2023-05-11
  10. [实施日期] 2023-05-11
  11. [失效日期] 2024-08-21
【失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水环境跨界断面考核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5-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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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水环境跨界断面考核补偿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管理手段,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责任落实,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2〕31号)、《密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密政办字〔2016〕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各镇街(地区)、园区水域上下游间,跨界断面水质浓度超标、明显变差或产生恶化趋势的一方需缴纳补偿金。

第三条 各镇街(地区)、园区跨界断面的设置,主要依据《密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密政办字〔2016〕11号)中规定的考核断面和现场具体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水务局和各镇街(地区)、园区共同确定后,报区政府备案。

跨界断面的设置原则:断面应设置在镇街(地区)、园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便于水质监测采样,且能够分清水的来源;无论河道、沟、渠,只要有水流到行政区域以外,能够按照国家水环境采样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到水样,即可设定为跨界断面。

第四条 跨界断面水质浓度考核补偿指标确定为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四项。水质目标功能类别为Ⅱ、Ⅲ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所有功能类别为Ⅳ类、V类、劣V类以上的水体补偿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部分功能类别为Ⅱ、Ⅲ类但水质不稳定的水体,补偿指标参考加测的化学需氧量结果,以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确定的最高类别核算。

第五条 考核补偿金核算方法采取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补偿金核算原则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在无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时,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补充参与核算。自动监测频次为实时采样,以自动监测结果月均值进行核算;手工监测频次为每月两次(上下半月各一次),以手工监测结果月均值参与核算。

第六条 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由区生态环境局制定跨界断面水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定执行;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密云区水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运行管理。

第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跨界断面考核补偿金的收缴支付工作,并加强对补偿金的监管。同时负责每年拨付水环境监测费用。

第八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北京市密云区跨界断面考核补偿金核算细则》,根据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补偿要求和监测结果,逐月核算补偿金,并制定《北京市密云区跨界断面考核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补偿金全部用于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区生态环境局将各镇街(地区)、园区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依据《密云区水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结果客观、有效。

第十二条 各镇街(地区)、园区要将水环境跨界断面考核补偿工作考核至各村(社区),以便层层落实责任,将压力传导至基层。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各尽其职。属地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在区河长办统筹协调下,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巡河,查处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统筹好区域发展和水源保护。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考核补偿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核算),原办法废止。

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跨界断面考核补偿金核算细则.docx

          2.北京市密云区跨界面考核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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