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3/ZK-2024-000010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 密农字〔2024〕59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密云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4-05-24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实施日期] 2024-05-24
- [失效日期] 2024-07-31
密农字〔2024〕59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发放2023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24〕26号),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密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制定《2023年北京市密云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镇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北京市密云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24〕26号),为加大蔬菜生产补贴力度,鼓励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区范围内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林下蔬菜生产给予每亩300元补贴;
2.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和工厂化食用菌,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
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3年蔬菜生产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的蔬菜生产情况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统计范围。
四、补贴要求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补贴:
1.2023年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在区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地块。
2.连续一年以上闲置的设施菜田和撂荒地块。
3.建设“大棚房”等改变设施使用性质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的地块。
4.设施内不从事蔬菜生产(只种植草莓、种植果树、花卉或养殖畜禽、水产等)的棚室。
5.补贴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地块。
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补贴程序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补贴的主体,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申报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芽苗菜)生产的各类主体,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程序。
(二)严格申报审核
各镇要稳妥组织蔬菜生产补贴实施,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2024年6月25日前,各镇组织完成蔬菜生产补贴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同时镇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镇要及时将审核资料上传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同时将系统中的申报信息及时上传到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原则上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2023年密云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及负责协调、区级网上数据汇总、初审,对照各镇(乡)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区财政局负责蔬菜生产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答疑解惑,填报培训,开展蔬菜生产情况核查检查,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
各镇政府作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审核工作,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要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对于申报工厂化蔬菜生产主体要逐一审核相应材料,核实实际生产信息,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村委会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申请、确认、公示工作,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指导各镇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本区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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