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23〕7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密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3-04-14
- [发布日期] 2023-04-14
- [实施日期] 2023-04-14
-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密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密政办字〔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制定《2023年密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第3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是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是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目录,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程序提出调整建议,征求区政府办、区司法局意见后,报区政府主要及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由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组织对决策目录进行调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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