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北京市密云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密云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力度,提升密云区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密云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附则,合计45条。旨在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涵盖了从源头管理、分类贮存到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并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密云区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林 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其它固体废物(城镇污 水污泥、清淤疏浚污泥、实验室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要符合相关规定。禁止将危险 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贮存。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纳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且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每年一月底之前向密云区固废信息化系统填报上一年的相关数据。
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出本市前,需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转移危险废物出本市,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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