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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解读】《密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问题解读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发布时间:2018-03-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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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密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流转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确保农地农用原则,切实防止在农村土地特别是浅山地区进行违法建设作出此通知。

二、《密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适用范畴

此通知主要适用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发包、流转程序是否合规,合同文本的适用,合同备案要求及耕地的合法依规使用。

三、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发包、流转年限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按照《合同法》要求,不能超过20年;农村集体土地噶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不能超过30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不能超过原始合同承包年限。

四、发包(出租)或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发包(出租)或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流转委托书

土地流转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式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七、流转的原则

1、流转必须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5、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八、产权交易

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出租(发包)、流转事项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密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进行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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