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解读】密云区财政局局长张亚东解读《密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品质,根据《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7〕2310号)、《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京财教育)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区教委特制定《密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密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品质,根据《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包含38条: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补助资金政策的认定
第三部分:资金申报与审核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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