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三个能力、“三个目标”。“一个核心”就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三个能力”就是提升政府归集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三个目标”就是提高服务的有效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降低服务和监管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意见》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是“五大举措”、“七项保障”、“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五大举措”就是提供和不断改进大数据服务,加强和改进大数据监管,促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促进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搞好大数据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围绕着“五大举措”,有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比如在大数据服务和监管方面,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诚实守信者更多受益,形成褒扬诚信的正面导向;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乃至巨大的成本和代价;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大数据加工服务机制,充分挖掘海量信息资源的价值,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为市场主体改善经营提供服务;要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要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政府绩效机制,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政府绩效的提升;要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社会监督;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互联共享;要建立“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要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安全管理,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建立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便于市场主体确认和责任追查,进一步净化网络社会环境;要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制度,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区各职能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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