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区水务局制定了《密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农村地区饮用水现状普遍不收费,造成用水浪费、供水工程运维资金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地区供水安全。区水务局结合密云实际,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培养农村村民节水意识、转变用水习惯,解决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养缺位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供水保障能力。
三、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四、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
(一)总体要求
政府主导,区镇村分级负责,合理定价,全面收缴,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培养农村村民节水意识、转变用水习惯,解决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养缺位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村地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生活用水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10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总数的95%以上,收费率达90%以上;2021年10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收费,收费率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摸排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基础工作
各镇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位,摸清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定价情况、收费落实情况等,根据收费工作进展填写《密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按照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区水务局。
2.完善计量设施
各镇政府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农村供水、污水设施改造工程,包括户表安装及水表井改造等;统筹使用农村安全饮水设施运维资金或申请移民资金项目等,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入户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3.制定收费标准
(1)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生活用水暂不收取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收费参照下表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由各村综合本村经济水平、供水运行成本等因素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定。遇历史遗留等特殊情况,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报镇政府批准,第一阶梯水价可为0元/立方米,超第一阶梯水量后,执行阶梯水价表。
密云区农村地区村民阶梯水价表
标准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水价 |
(元/立方米) | ||
第一阶梯 | 0-210(含) | 1-2 |
第二阶梯 | 211-290(含) | 第一阶梯水价+2 |
第三阶梯 | 290以上 | 第一阶梯水价+4 |
由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的民俗户、饭店、个体工商户等非村民用水户,水价可适当高于村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但不应高于北京市非居民用水水费4.2元/方。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定。
(2)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
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固定收费或全体村民分摊费用的办法进行收费。根据村民居家时长、宅院面积等情况可区别收取水费。
(3)特殊人员收费标准
农村地区五保户、低收入户等“特殊人员”可给予减免水费,减免人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减免额度不得超过以第一阶梯水量计征的水费。
4.收费管理
村委会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收取的水费要记入村级账目,单独记账,纳入镇街监管,村委会每年对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水费收入可用于供水设施的运行、日常维护、维修、管理等。水费收入不足以保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的,村集体经济应优先保障弥补不足。
5.提高服务水平
各镇政府、水务局组织人员定期对供水厂站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对消毒等设备开展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管水员加强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常规和基本的维护保养技能,比如简单小型管件、易损件、易耗品、机械水表应急维修工作。
6.建立资金引导机制
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发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建立收费制度、并严格执行计量收费的供水单位给予激励性补贴。对于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等“特殊地区”给予财政补贴或优惠水价;对于未制定收费机制的村,不得安排饮水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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