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成本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的若干规定(试行)》(京发改〔2019〕99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对原《密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密政发〔2010〕18号)、《密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密政发〔2013〕43号)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北京市密云区政府投资财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此办法征求并采纳了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区司法局对《办法》的合法性进行了把关。《办法》经过区政府两次专题会讨论修改,报经区政府第64次常委会通过。现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二、《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为《办法》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详细说明了成本管控的范围、责任主体和目标;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财政项目,不包括需执行基本建设流程到区发展改革委办理审批的项目;明确了评审工作的划分及评审结果的用途。
第二章为“项目申报”,共四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财政项目分类、申报条件、申报文书。
第三章为“项目审批”,共二条。规定:一是预算安排的投资项目,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二是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加预算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后,报市级部门审批或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三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追加预算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政府专题会讨论确定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共三条。明确要求“任何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对项目影响较大的变更或调整情况,需报区政府专题会讨论确定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章为“财政评审的原则和依据”,共二条。要求评审机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财政评审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市场信息和相关项目文书等。
第六章为“财政评审的范围和内容”,共三条。主要内容说明了“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外,财政性资金安排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财政项目”纳入财政评审的项目范围;明确了财政评审的内容,全过程评审及单项评审两种方式。
第七章为“财政评审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共二条。规定了开展评审工作的详细程序;明确完成评审任务的具体要求。
第八章为“资金拨付”,共五条。明确了政府投资评审结论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为不影响工程用款,可先按一定比例预拨,但最高不应超过批复投资额的50%;提出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经批准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同时开展项目评审,最终确认金额以区财政局评审结果为准。
第九章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共四条。主要内容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章为“法律责任”,共二条。规定了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欺骗委托方、显失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擅自增加投资预算等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为“附则”,共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等。
三、请示事项
《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提高投资效益。建议:待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政府投资财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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