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业医师的管理,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和《北京市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京卫医〔2019〕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密云区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现对该考核方案情况解读如下:
一、医师定期考核对象
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设置审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医师定期考核时间安排
1.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最迟于考核前30天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2.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前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设置审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2021年上半年为再次考核时间,考核对象为2020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及未能参加2020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再次考核。(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新注册、再注册及外省市变更至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设置审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4.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为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31日。
三、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两部分:法律法规和专科知识,法律法规为所有医师必考科目,专业知识为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进行专业考核。2020年度业务水平测评全部专业网上考核。
四、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处理
1.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准确无误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作为医师职业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2. 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2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