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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市密云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9-11-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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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建发〔2018〕421号)、《北京市密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密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密云区住建委结合全区农宅建设实际,制定《密云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密住建字【2019】239号文件,现针对方案内容进行解读。

一、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实施范围和工作内容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主要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建造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居住用房的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和节能保温改造。

按照个人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有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意愿的农户或住户,按照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进行农宅建设,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农宅新建、翻建及加固标准

参照《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镇(乡)村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JGJ161-2008)、《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1-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和《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达到8度设防要求。节能保温满足北京市(DBJ11-602-2006)标准,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墙体和屋面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

三、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资金奖励标准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奖励资金纳入密云区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统筹管理,分项制定奖励标准。一宅多户和一户多宅的,每户每宅都要出具各自独立的国土部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镇政府翻建房批复申请,无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不齐全视为一户一宅。

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节能保温改造资金具体奖励标准严格参照方案规定施行。

四、组织实施

有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需求并自愿按建设标准和“煤改清洁能源”标准实施的农户或住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进行核实。村委会核实报镇政府核查无误后,由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等区级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核查确认,区住建委按各部门确认情况和评定结果,编制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区住建委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新建翻建和节能保温改造工程监理单位、第三方管理公司、节能保温改造施工企业。对于统一实施限额以上的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到区住建委备案。自主实施的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和节能保温改造项目完成后,镇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农户或住户、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后期,镇政府应将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住户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一宅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与信息系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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