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2.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那些食品生产经营者?
答: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
3.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网络上销售食品吗?
答: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的网络经营活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管理工作。
5.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实行许可制度?
答: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6.《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后,对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有什么促进作用?
答:《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在小型食品业态的管理上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开办实行许可管理,对小食杂店的开办和食品摊贩的设立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顺应了 “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二是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更加明确,有助于促进本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三是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清单管理,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四是法律责任设定更加科学严谨,有利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有什么禁止性的规定?
答:《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规定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
8.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答:是的。除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保存采购凭证,凭证上应当记载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凭证信息不齐的,如实记录补齐。同时要求,凭证或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9.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要求?
答: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10.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需要公示主体资质情况?
答: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1. 本市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将实施的清单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答: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12.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何特点?
答:《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坚持行为过错与法律后果相对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和危害结果的不同,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档处理。
在处罚幅度上,按照严格处罚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分5档设计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同时,根据不同的违法主体设计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处罚类型上,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处罚,同时明确了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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