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背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支持企业力度,确保企业“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区发改委牵头对全区现行惠企政策进行梳理、完善、集成和创新,在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办法的制定本着保持连续性、增强吸引力、提高引导性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我区功能定位和“两区”建设的医药健康、智能制造、生态环保、气候经济、通用航空、文旅体农融合发展方向,对于全区招商引资,支持总部型企业、实体型企业发展,吸引高端人才,壮大主导产业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政策初审部门、人才配套政策由哪些部门执行?
区投促中心负责总部型企业等政策初审,针对第六条总部型企业支持、第九条鼓励各类企业以商招商、第二十六条鼓励产业公共平台发展、第二十七条鼓励特色产业主题楼宇建设、第二十八条鼓励社团组织发展。
区经信局负责实体企业等政策初审,针对第七条新引进实体企业支持、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第十条存量实体企业支持、第十一条鼓励存量企业扩大生产、第十二条鼓励盘活闲置资产、第十三条鼓励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第十四条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培育、第十五条鼓励中小企业壮大规模、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创新融资。
区科委负责科技创新等政策初审,针对第十七条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十八条鼓励创新主体建设、第十九条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等政策初审,针对第二十条鼓励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第二十二条鼓励高价值专利、第二十三条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区发改委负责节能政策初审,针对第二十四条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区金融办负责上市企业政策初审,针对第二十五条鼓励企业上市。
区委组织部针对第三十条,重点围绕人才引进、办理落户,制定人才服务保障配套支持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针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重点围绕办理工作居住证、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分配,制定人才服务保障配套支持政策。
区教委针对第三十三条,重点围绕企业人才子女入托入学,制定人才服务保障配套支持政策。
区卫健委针对第三十四条,重点围绕企业人才便利就医,制定人才服务保障配套支持政策。
区住建委针对第三十五条,重点围绕人才公租房补贴,制定人才服务保障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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