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总体上分为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正文是关于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附件是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职责委托镇街后具体实施的操作规则和程序。
一、正文部分哪四项内容?
第一项是简要说明了实施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文件起草依据,以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项是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原则,委托(非授权)镇街实施审核确认后,社会救助审批的行政责任主体依然是区级民政部门,对镇街履行审核确认职能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稳定。二是群众满意原则,即规程的制定要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目标。三是提高效率原则,重点是简化材料、缩短时限、强化网络信息手段应用等,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项是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委托镇街实施的社会救助业务,包括特困、低保、困补、低收入等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采暖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四项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起草方案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做好业务培训、备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举报等工作。镇街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初审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推进“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并指导村级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是明确实施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项是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培训宣传、督促指导等点提出。
二、附件部分哪六项内容?
针对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采暖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四项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及备案的程序进行了集中规范,同时对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其他事项等进行了具体说明。对照市民政局下发的指导规程和原有审批程序,本操作规程重点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拓展了镇街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强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职责。“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在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困救所,承担社会救助的初审受理、调查核实等事务性工作;“镇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即民政科(民生保障办公室),承担社会救助审核工作,并受区民政局委托负责社会救助确认工作。在工作流程上,“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调查,“镇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确认意见,主管领导做确认决定。
2.前置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核对环节。“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和对平台”由市民政局开发,主要功能是在申请人授权前提下对申请人家庭的房产、车辆、金融、保险等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重要依据。现行程序为先入户后核对,改革后先核对后入户,如核对结果不符合条件镇街可以直接做出不予确认决定,避免了不必要的入户环节,减少了对申请人家庭的打扰,减少镇街工作量,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核对的功能。
3.取消了民主评议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村(居)民主评议一般情况下不再作为社会救助审批必要程序,村居主要职责是协助镇街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只有在公示期间出现重大争议的才进行民主评议。此外,本区允许镇街在等待核对结果期间提前开展入户调查,减少调查核实工作用时。经估算,改革后基本生活救助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22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实现了先救助后审核确认,确保紧急情况下受困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4.打破了月度审批周期,实现了个案审批。现行程序受制于区级月度审批,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形成了月度审批周期。改革后,镇街可以根据申请人实际申请审核进度,及时做出确认决定,依托社会救助办公系统功能随时审批,可不再进行批量操作。
5.简化了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办公。在此前已取消相关证明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通过本市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综合办公平台可以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个人曾作出的个人承诺书无变化的,也可以不再重复承诺。区民政局对镇街审核确认档案进行审查时,通过社会救助办公系统进行,无需镇街每月报送纸质版个人档案材料。
6.整合采暖救助类别。采暖救助根据申请人住房信息和采暖方式,分为清洁能源、燃煤、煤改电、集中供暖等多种类别,救助形式、标准、时限均不统一。改革后,将各类资金支付型采暖救助整合,通过建立采暖救助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采暖救助的精准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