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存状况发生了一定变化。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其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区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相关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二、政策制订意义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密云区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全面梳理我区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三、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目标
建立密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与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有效衔接,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对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337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现场核查,了解变化状况。对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特别是这次普查实地调查中新发现的文物,要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培养锻炼文物行业专业人员,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本次文物普查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从2024年2月开始,到2026年6月止,对我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337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此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市区两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本市普查实施方案和各区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任务是以镇街(地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区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区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本次文物普查工作保障措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本区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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