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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密云区帐篷露营地经营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3-12-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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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密云区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市文旅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及《密云区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十三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密云区帐篷露营地经营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露营旅游”作为一种新的休闲生活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2022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2023年5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促进北京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为丰富我区旅游休闲产品供给,加强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露营旅游经济有序发展,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公安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密云区帐篷露营地经营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部分内容:总则、建设与服务基本条件、设立备案流程、管理体系及日常管理、附则,共16条;附件包括两部分内容:密云区帐篷露营地设立(备案)申报表和验收(检查)表。

三、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适用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酒店、乡村民宿、农业观光园(休闲农业园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在本场所内设立并达到管理办法第二章“建设与服务基本条件”的帐篷露营地。

四、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占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路面,不建设固定设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整体布局应因地适宜,充分保护和利用天然地形及自然资源;功能分区清晰,至少包括服务中心、露营区、公共卫浴间、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停车场等基本功能区和设施;安全管理应符合《密云区帐篷露营地安全防范要求(试行)》等相关标准;应按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要求(DB11/T 473—2022)》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五、帐篷露营地的设立备案流程是什么?

答:新设立的帐篷露营地为申报、初审、复审、验收和备案5个步骤,已建设完成(或经营)的帐篷露营地为申报、初审、复审和验收、备案4个步骤。其中,属地政府负责初审工作,对帐篷露营地的规划方案、土地地类、土地权属等内容进行审核;露营管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复审、验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酒店、乡村民宿由区文旅局牵头,休闲农业园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由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行业部门做好职责监管、指导;帐篷露营地小组办公室(区文旅局)负责备案。

六、建立了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答:建立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经营主体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区文旅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部门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联合审核,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属地政府承担区域内帐篷露营地设立和经营的属地管理责任及直接监管责任,应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做好帐篷露营地申报、初审和日常管理。露营管理单位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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