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部分机动车禁行管理措施的背景
2022年9月16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2022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别要求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对货车通行吨位和允许通行时间要求,按公安部和国务院通知精神应适当放宽,因此对《通告》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部分机动车禁行管理措施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部分机动车禁行管理措施的基本原则为:坚决落实公安部、国务院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政策,充分认识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有效保持我区货车禁行政策延续性。
对原《通告》进行了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
修改原通告“鼓楼东西大街、鼓楼南北大街、新中街、檀西路、滨河路(水源东路至101国道绕城线路段)、新南路(兴盛南路至檀西路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内容,修订为分时段禁行:“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每日23时至次日6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为保障城市供应的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每天保留7小时通行窗口期。
(二)放宽通行吨位
修改原通告“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内容,禁行车种改为按照重型、中型、轻型货车车辆规格进行分类。因为机动车规格分类,重型载货汽车为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中型载货汽车从总质量上划分,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原来按照核定载8吨分类不再符合新要求,按照国务院“放宽通行吨位限制”原则,将禁行吨位从核定载8吨修订为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
(三)科学加强城区内货车通行管控
为落实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加强密云区水库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密云和谐宜居首善之区建设,科学加强城区内货车通行管控。修改原通告“每日23时至次日6时,新南路(101国道绕城线西口至兴盛南路路段)、兴盛南路、水源东路、水源西路,允许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内容,夜间不再允许重型货车从水源东路、水源西路穿行,引导重型货车从城区南侧的京承高速、城区北侧的101国道绕行。修订后实现禁行区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考虑水源东路北侧的华远市场、建材市场地理位置均在货车禁行区内,密云区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确需白天进入市场,购买建筑装修及生活物资,修改原通告“水源东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内容,修订为“每日6时至23时,水源东路允许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解除工业开发区地区货车禁行
为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工业开发区经济发展,解决企业货运难题,对水源西路、西祥路、新南路(101国道绕城线路口至西祥路路口),以及园林路以西、新南路以南的中关村密云园区域,不再禁止货车通行,打通工业开发区货运通道。
(五)明确禁行车辆类型
因《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GA802-2019)中,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属于载货汽车,不需要再单独划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禁行区域。
(六)允许摩托车在禁行区边界通行
近年,受北京市小客车摇号政策,以及城区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因素影响,城区居民购买使用摩托车需求明显增加。原摩托车禁行区域边界,只有水源路允许摩托车通行,修订为禁行区域边界,均允许摩托车通行。由于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的推广普及,以及电动三轮载货摩托在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广泛应用,将禁摩限制为燃油摩托。
三、《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订过程
(一)公开征集意见及反馈情况
密云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将《通告》修订稿向联合发布《通告》的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通告》修订内容涉及较集中的中关村密云园分别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均反馈同意。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交通支队在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对修订后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收到8条市民反馈意见,支持的占100%,8条意见全部被采纳。
(二)合法性审查及区领导会议研究情况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要求,2023年7月31日,交通支队向区司法局提交了对《通告》(2023年修订)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区司法局于2023年8月2日复函,通过合法性审查。2023年8月21日,经密云公安分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研究通过。2023年8月23日,经密云区第5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通告于2023年9月1日执行。
四、《通告》发布主体
原《通告》是由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联合发布的;本次对原《通告》进行修订,经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会签文件,三部门联合印发通告。
五、保障正常生产生活措施
保障本区城市生产生活运行保障任务的,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本市号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4.5 吨以下轻型、微型货运机动车,应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冷藏车、危化车除外),需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支队办理货车专线通行证,可以按证件许可的时间、路线在相关禁行路线行驶。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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