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主要内容
(一)、名称变更
按照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密云县设立密云区”的文件精神。将《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更名为《北京市密云区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中提及的“县政府”、“本县”、“密云县”、“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旧有称谓,全部替换为现行规范称谓,或者规范简称。
(二)、扩大享受范围
将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纳入岗位补贴享受范围。申请政策条件、经办渠道、提交材料、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拨付方式等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精简申报材料
1.明确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资金的申报期限。
2.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按以条件申请享受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招用本地城乡劳动力的第三年,可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首次申请岗位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
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复印件。
2.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3.补贴对象为本区进行了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4.补贴对象为本区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4050”农村劳动力,需要提交《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5.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补贴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7.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9.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需要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密云区岗补核查记录表》(附件1);《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密云区促进就业政策实地核查表》(附件2);《密云区享受区级优惠政策职工在岗情况核查表》(附件3)。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二)、用人单位再次申请岗位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复印件、《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3.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享受期未达到岗位补贴最长期限的,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还应提交含续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需要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一次性奖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一次性奖励花名册》电子版(附件11)。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被招用城乡劳动力的户口本复印件。
5.招用城镇劳动力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6.招用农村劳动力提交《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确认)》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申请补贴时上月的职工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8.《密云区享受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奖励在岗情况核查表》(附件12)。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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