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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2025-06-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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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在生态涵养区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行效果,综合考虑市民出行特征和规律、未来潜在出行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停放资源等因素,结合密云区发展需要,利用社会资源为市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服务,自2025年7月15日起,于密云区(范围见附件)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备智能头盔;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车辆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1m。

二、车辆规模。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行共享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总量调控。根据试点区域交通现状、出行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既有共享自行车按一定比例置换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计划投放3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一阶段现行投放1500辆。

三、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应遵守《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接受试点区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考核,按照区域出行需求和监管部门管理需要投放车辆。试点区域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部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入栏不落锁),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

四、试点申请。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须在2025年6月27日17时(含)前,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的形式向密云区交通局提交试点运营服务方案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运营主体信息、符合要求的试点车辆、车辆投放规模及计划、运营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并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逾期不再受理。2025年7月4日前,由密云区交通局对试点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试点要求的,通知企业开展试运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89097313

邮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西大桥路16号(邮编: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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