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房屋征收拆迁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密云区大唐庄 小唐庄 王家楼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5-06-03 15:48
  • 【 字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25年3月26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公布了《密云区大唐庄 小唐庄 王家楼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项目被征收人提出的4条书面意见。

区征收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分析归纳为2条意见。经研究,该2条意见不予采纳。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征收人所提的“1.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当房地一体考虑,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停产营业损失等补偿金额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保障我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3.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亦不合理,空地院落未进行补偿”等意见经区征收办组织相关单位分析研究,归纳为是针对房屋及土地价值评估方式及标准的修改意见。

不予采纳理由:

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等补偿及标准是由本项目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等相关规定评估确定,且已在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三章第二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明确。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且与我区近期启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保持一致,并在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三章第三条利用被征收房屋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标准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被征收人所提的“补偿应保障原有生活水平,按照目前的补偿方案,各项补偿标准均存在不合理之处,总补偿额远远低于自家房屋及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

不予采纳理由:

本项目各项补偿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等相关规定评估确定,且与我区近期启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标准一致,不存在远远低于实际市场价值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被征收人所提意见不予采纳,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作修改。

附件:《密云区大唐庄 小唐庄 王家楼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