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云区水源路南侧C-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非住宅最终认定结果公示的通知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和《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对密云区水源路南侧C-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非住宅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2024年10月21日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密云区水源路南侧C-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非住宅的被征收人、房屋坐落、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事项进行再次认定,本次公示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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