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已启动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签约工作,预签约期限自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10月4日。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的比例已达到95%的生效比例,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本项目依法选定北京华中兆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中央储备粮密云直属库,西至密云镇大唐庄和李各庄,南至洪福苑小区,北至城西北供热公司。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自管公房,具体为密云区新北路29号院1号-11号住宅楼。
签约期限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1月3日。
在预签约期限内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生效与正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和在本决定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在本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办公地点:密云区新北路29号院房屋征收指挥部
联系电话:010-69062289
附件: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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