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标对表市级改革任务,统筹推进密云区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核查行动,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分类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明确办理标准适用范围、审批层级和审批部门。
2.落实新型市场准入机制。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落实本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意见,在更大范围实行“一业一证”改革,加大优化审批服务力度,探索行业综合许可制度。结合本区功能定位,逐步拓宽参与改革的行业领域,执行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综合监管制度,压减申报材料20%以上。
3.着力推进“证照联办”。落实本市“证照联办”改革方案要求,重点在医疗器械销售、药店、餐饮店、饮品店、超市(便利店)、书店、门诊部、民办幼儿园、道路货运公司、道路客运公司等行业推行“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4.探索“一证多址”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部分高频经营许可证,允许总部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所设机构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承诺后,其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
5.在为新设企业免费发放合同、发票、财务、法定名称等4枚印章的基础上,新增免费发放法定代表人印章。
6.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将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事项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e窗通”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营业执照和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员工参保、银行开户预约等全流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
(二)重点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审批改革,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京政办发〔2019〕3号),结合我区实际,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完善承诺事项清单,强化全流程监管服务。
2.深化“非禁免批”改革,研究扩大非禁止区域范围,35千伏及以下接电项目和中压及以下接气项目,在禁止区域和建有综合管廊区域外免予占掘路审批。
3.强化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和深度应用,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实现发证率、用证率达100%;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平台已审核材料,压减企业申报材料30%以上。
4.推动完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实施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三)全面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
1.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
2.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拟适用例外规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
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价标准。
4.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清理和评估工作机制,广泛利用12345服务热线、专项督查等渠道,主动搜集违规审批、评估评审等事项和办事材料,以及不合理排除和限制竞争、政府部门擅自赋权等具有隐性壁垒性质的问题,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滚动建立区、镇街(地区)、村(居)三级工作台账并限时整改,确保应改尽改。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隐性壁垒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5.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优化长效机制,强化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文件合法性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全面取消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核环节。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组织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
7.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应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监管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8.依托全市统一的“1+1+2”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平台体系,实现采购信息发布、交易、监督管理“一网通办”,提升政府采购现代化管理水平。
9.对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推广电子化采购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标书,实现供应商参与“零成本、零跑腿”。对协议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承诺+信用”备案准入机制,供应商入围全流程在线办理。探索区域协同和联合采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和议价效能,实现“采购结果共享,同城同质同价”。
(四)率先构建数字赋能的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
1.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重点推进办理标准统一。严格落实市级部门统一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事指南,做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明确综合窗口事项受理标准和审查要点,按照最新统一印发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提供服务。
2.推进监督评价统一。健全区、镇街(地区)、村(居)三级服务评价体系,将“好差评”系统延伸至镇街(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村(居)服务站点,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通过自动推送、消息提醒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
3.常态化公开“好差评”结果。完善差评结果公开机制,将“好差评”评价内容、差评整改情况及满意度评价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宜居密云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4.推进“一门”“一窗”全覆盖。积极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减少专业大厅设置,实现“应进尽进”。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取消专业窗口,全部调整为综合窗口,实现所有窗口均可办理综合业务。
5.构建区、镇街(地区)企业服务体系,完善企业“服务包”制度,不断扩大企业服务范围,做好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6.加强政策智能精准推送服务。坚持服务跟着企业发展需求走,利用企业“服务包”信息平台功能等渠道,及时推送所需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政策。
7.加强服务质量的评估督导。落实市级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督导“服务包”和12345企业服务情况,促进各部门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8.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先行先试等方式,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特色化、功能化、专业化发展,聚集创新创业资源。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9.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援帮扶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10.按照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本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细则。
11.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共有产权住房分配政策,优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提高分配效率。落实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住房租赁单位缴税负担。
12.结合实际需求增加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13.破除企业跨区迁移障碍,落实跨区迁移办理相关要求,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企业,在市内跨区迁移时及时办结,做好企业迁移过程中财力补偿和平衡工作。
14.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加快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在规范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坚持“多维度”监管,确保直达资金的安全使用,强化预警疑似信息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15.市区联动做好中央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审计。
16.依托正版软件数据库,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服务,提高软件正版化工作效率,提升信息报送、软件资产查询和统计分析的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信息化。
(五)率先构建新型监管体系
1.落实全市统一的监管清单。坚持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统一规范权力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清单中同一事项,明确监管事项范围、内容和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张清单”管监管。
2.落实区、镇街(地区)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本领域区、镇街(地区)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5.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
6.推动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探索识别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促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7.落实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重点领域及重点品种专项监管。对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等,严厉查处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8.落实本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分步推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一类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
9.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0.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涉天然气特种设备、电梯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积极应用信用监管方式,强化重点监管领域信息归集、公示,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11.落实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12.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
13.落实风险管理机制。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范全流程开展动态风险管理。对高风险行业领域,配置更多监管力量和资源;对低风险行业领域,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检查。
14.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组织第三方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做好镇街(地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
15.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并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
16.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1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18.落实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汇聚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标准,全面汇聚关键性监管业务数据,提升监管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实效性。
19.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20.强化对取消和下放行政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督促,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1.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本区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异常数据分析核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形式检查。引入第三方对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22.发挥我区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核查拖欠账款投诉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依托12345企业热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通、北京通企服版等投诉渠道,实现“接诉即办”。
2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24.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执法检查,建立治理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发挥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案件移转和协同执法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戒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和普法宣讲,提升企业自律规范水平。
25.落实平台交易规则、直播电子商务标准等,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领域)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26.强化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制度。建立我区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协调机制,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及时公开我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涉企行政检查单模板,基本实现涉企检查公示主动、完整、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文字留痕、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存证。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实现区、镇街(地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
2.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3.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镇街(地区)的培训指导职责,提升镇街(地区)规范执法水平,防止随意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4.落实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应急等领域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内容、流程和方法,明确常见问题处置方式,切实解决执法能力不足、履职不规范等问题。
5.加强行政执法线上监督。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扩大数据归集范围,加强对行政执法数据的监测,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效能的线上监督,及时发现和预警执法问题。
6.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执法检查,加强供电、供气等行业的价格执法检查,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7.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在接待受理场所为企业提供行政复议指引手册、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模板等资料,确保企业依法、快速、及时申请行政复议。严格依法按照办理程序和时限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公正、规范、透明审理。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及时纠正。
8.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条件、程序和正面清单有效期,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实行差异化执法,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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