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适用《民法典》办理首例离婚登记
2月4日,密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成功办理了第一对《民法典》施行后的离婚登记,依法颁发离婚证件。
据了解,这对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于1月4日向密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给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
据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刘春侠介绍,《民法典》施行后,离婚登记有了一项重大改变,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为了确保新规顺利实施,密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于去年年底组织全体登记员多次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相关内容和新离婚登记程序,熟练掌握办理离婚登记的变化。同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心理辅导师,为当事人免费进行劝导和调解服务,避免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草率离婚,提高对婚姻的认识,稳定家庭基础。通过在登记大厅内设置展板,向全区20个镇街发放离婚登记程序小册子,开放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大新规宣传力度,帮助有需要的当事人了解办理程序,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关于冷静期需要注意的事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想要再次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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