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15时44分,北京华昊云冶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挡土墙工程施工现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石城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2260237XB,系区属二级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许某。经营范围包含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66263288N,系区属二级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屈某双。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劳务分包单位:中冶远大(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远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CEPR07,法定代表人王某建。经营范围包含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二)事发项目来源及工程概况
1.项目来源。按照《密云区“25·7”灾后河道清淤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华昊公司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成为中标单位,负责全区河道清淤及砂石资源化处置工作。
华昊公司综合考量土地属性、区位环境及物料转运等条件,最终选定冯家峪镇原北京云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3月关停,2020年3月破产)下料仓库地块作为北京华昊云冶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以下简称资源化处置场)建设地点。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产权单位为北京密云冶金矿山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密国有(95)字第022号。2025年12月底,华昊公司与密云冶金矿山有限公司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
鉴于资源化处置场待建厂房北侧存在自然边坡,为防范边坡失稳风险、保障待建厂房结构安全及施工期间现场作业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华昊公司决定先行施作专项边坡防护工程——资源化处置场挡土墙工程(即事发工程)。
2.工程概况。资源化处置场挡土墙工程(以下简称挡土墙工程)内容为砌筑衡重式毛石挡土墙,工程于2026年3月28日开工,计划2026年4月30日完工。
(三)事发现场情况
经勘验,事发现场位于挡土墙北段东侧,具体情况如下:
1.事发挡土墙情况。挡土墙为南北走向,分为两段,总长53米,高6.8米。墙体采用毛石砌筑,外露面使用M7.5砂浆勾缝、墙身及基础使用M10水泥砂浆砌筑。墙体截面为类梯形,迎土侧边位于西侧,为不规则形状,背土侧边位于东侧,坡度为1:0.05。墙体上顶宽0.5米,下底宽3.0米,埋深2.0米。坍塌位置位于挡土墙北段顶部,坍塌体积约为1立方米。
2.事发脚手架情况。脚手架为单排架体,高约6.3米;立杆纵距为1.8米,大横杆步距为1.8米,小横杆间距1.8米;脚手架立杆底部未设置通长木垫板,且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脚手架作业面、立面无安全防护设施立网、水平兜网;架体未按施工方案设置脚手架连墙件;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且无固定措施。上述脚手架搭设情况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相关规定,且不满足《衡重式毛石挡土墙施工方案》要求。脚手架北侧局部发生坍塌失稳。
(四)死亡人员情况
赵某刚,男,60岁,架子工,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人。经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书编号:MY2026BL0041)。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28日,云建公司组织工人进行挡土墙基坑开槽和场地平整作业。中冶远大公司安排高某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项目劳务工作;高某东联系长期合作的工人夏某宾,安排其为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
4月9日起,进行浆砌毛石挡墙砌筑,同时随施工进度进行脚手架搭设和土方回填作业;
4月13日,浆砌毛石挡墙砌筑至2米高度,同时开始搭设第一步和第二步脚手架(每步架体高度为1.8米);
4月15日,浆砌毛石挡墙砌筑至4米高度,同时搭设第三步防护架子;
4月17日,浆砌毛石挡墙砌筑至6米高度,同时搭设第四步防护架子;
4月20日,夏某宾安排王某林等6名工人进行北段最后一步毛石挡土墙砌筑及土方回填作业,安排赵某刚、刘某军2名架子工进行挡土墙脚手架搭设作业;
作业至15时44分许,赵某刚在北段挡土墙搭设脚手架时,墙体顶部发生局部坍塌,坍塌石料将脚手架砸断致使脚手架架体失稳,赵某刚从架体上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接到事故报告后,密云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时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抢救;16时30分许,赵某刚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科学、及时、有效,现场秩序管控良好,抢险救援保障有力,善后处置工作有序稳妥。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排除因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尸检情况、调查讯问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事案件嫌疑。
(二)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查、询问调查、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在未确认浆砌毛石挡土墙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作业,回填土体产生的侧向压力超过墙体承载能力,导致墙体顶部发生局部坍塌,受坍塌墙体冲击违规搭设的脚手架架体,发生局部坍塌失稳,叠加脚手架作业面、立面无安全防护设施(立网、水平兜网),致使赵某刚从架体上坠落至地面。
2.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夏某宾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衡重式挡土墙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三)间接原因
1.云建公司挡土墙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疏于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架子工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
2.云建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编制的《衡重式毛石挡土墙施工方案》;未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对劳务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劳务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夏某宾,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公司制定的《衡重式毛石挡土墙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在浆砌毛石挡土墙砌体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土方回填作业。回填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高某东,中冶远大公司挡土墙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挡土墙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失管失察;自工程施工之日起,未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人员和单位
1.冯某安,云建公司挡土墙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云建公司撤销其职务。
2.张某雷,云建公司挡土墙工程项目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公司制度规定组织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挡土墙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云建公司撤销其职务。
3.彭某福,云建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检查挡土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发现事发挡土墙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挡土墙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云建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4.屈某双,云建公司副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对事发挡土墙工程开展过安全生产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5.云建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编制的《衡重式毛石挡土墙施工方案》;未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对劳务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劳务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该单位罚款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暴露出的其它问题
(一)云建公司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挡土墙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任命非本公司人员张某雷(系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为北京密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经理,并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劳务单位的比选工作。
3.事发挡土墙工程项目部未设置专职安全员,以公司安全部员工冯某安兼任项目部安全员。
4.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的事发挡土墙工程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记录表(4月18日)涉嫌弄虚作假。
(二)云建公司相关人员
1.屈某双作为云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事发挡土墙工程开展过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彭某福作为云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检查挡土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发现事发挡土墙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挡土墙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张某雷作为事发挡土墙工程项目经理,未切实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未按制度规定组织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挡土墙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冯某安作为事发挡土墙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的事发挡土墙工程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4月18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涉嫌弄虚作假。
以上相关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将移送至区纪委区监委调查处理。
六、措施与建议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一)云建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施工作业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重点加强对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的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督促劳务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坚决杜绝违反方案施工、“三违”现象;进一步加大对劳务单位的管理力度,将劳务单位纳入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对劳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
(二)密云建工集团要切实履行对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安全管理,压实责任分层管控,推动二级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全生产环节风险辨识,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风险点建立管控台账;督促二级单位将外包单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统一纳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外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定期对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区国资委要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强化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分类监管要求,聚焦建筑施工、建材等高风险企业,加大常态化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核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应急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严厉纠治违法发包、安全监管缺位、培训演练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国有企业依规通报约谈、降级绩效,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全面提升区属国企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特别是密云灾后重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发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对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本行业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曝光典型事故及处罚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各镇街、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项目及附属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村民自建房等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压紧压实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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