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5-03-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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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13时55分,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汇源工业园区1号库屋面彩钢板拆除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全面的调查处理工作。2024年6月26日,事故调查组向区政府提交了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请示,2024年7月8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3月17日,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成员由东邵渠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组成。同时,评估组聘请北京利华永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了此次评估工作。评估组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批复》(密政复字〔2024〕4号),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3月25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5”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关于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批复》和《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认定,江苏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1日,区应急局对江苏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应急〔事故〕罚〔2024〕002-1号,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伽师分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区应急局已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毛某飞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使用安全绳,违章进行屋面彩钢板拆除作业,不慎发生坠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拆除作业现场负责人李某敏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按照屋顶改造工程施工方案组织工人进行作业,未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绳,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伽师分公司安全员栾某河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造成工人违章作业的隐患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伽师分公司已对其进行撤职处理。

4、伽师分公司现场负责人战某成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未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未督促拆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屋顶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对拆除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工人违章作业的隐患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伽师分公司已对其进行撤职处理。

5、伽师分公司经理周某作为屋顶改造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1日,区应急管理局对周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应急〔事故〕罚〔2024〕002-2号,给予其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周某已于2024年8月1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5”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批复》和《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苏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了以下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1、成立事故整改小组,确保整改措施的认真实施。积极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加强相关方管理,落实对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定了《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清单》,将分包单位纳入公司“安全积分制”考核体系;聘请安全专家团队驻场指导1个月,确保整改彻底。

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自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加大项目安全投入,投入专项安全资金10万元,用于智慧工地建设及防护设备升级;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3、组织学习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强化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对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员工安全作业技能;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增加日常巡查检查次数,及时消除各项事故隐患。

4、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建立“事故警示日”制度,每月5日组织全员观看事故案例纪录片,制作《“5·5”事故三维还原动画》,对全体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此项教育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必修课程。

(二)事故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一年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醒从业人员时刻铭记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使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事故调查报告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类似登高作业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三)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现状

2025年3月25日,事故评估组对江苏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进行走访核查,该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隐患排查台帐、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应急预案及演练相关资料,并通过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了解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各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现状如下:

1、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完善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责任到人;加强对相关方安全管理,梳理相关方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2、加大了安全检查力量的投入。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级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辨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落实整改。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识别梳理,逐级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强化全员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全员三级教育培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规要求,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制作《“5·5”事故三维还原动画》,对全体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规范工人操作行为,进行针对性安全交底,组织员工参加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截至目前,伽师县分公司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亦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了以下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1、重新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对乙方安全资质审查流程,增加实地考察乙方过往项目安全管理现场环节;建立安全管理保证金制度,根据乙方安全表现考核扣罚或返还保证金,强化经济约束。

2、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反思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施工方现场管理,与乙方联合成立安全巡查小组,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严格按合同处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本周安全情况,协调解决问题,部署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项目安全管理平台,乙方每日上传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情况,甲方实时监控,实现安全管理数据化、透明化。

3、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邀请专业安全讲师,分批次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4课时,培训结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上岗。督促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培训体验区,配备模拟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场景的设备,让施工人员亲身感受违规操作危害,增强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涵盖高处坠落急救、火灾逃生等,提高工人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涉及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

东邵渠镇政府深刻汲取“5.5”高坠事故教训,认真研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防范措施,并责令相关部门科室、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如下:

1、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召开6次安全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中涉及的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工作开展部署,要求各行业管理科室及村(居)委会加大高危作业宣传检查力度,所管行业、领域有如有限额以下工程及时到镇安全科报备。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依托安全生产月,东邵渠镇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共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余份。深入镇域内各企业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进企业宣传,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3、持续开展安全检查。东邵渠镇安全科持续对镇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镇安全科每季度对镇域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在“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区应急局、消防支队对镇域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与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方管理,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制,并做好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本次事故中,伽师分公司未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屋顶改造工程施工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经过查看伽师分公司提供的近期制度、档案等资料发现,伽师分公司吸取了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基本落实了《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和工作建议如下:

问题:事故责任单位在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方面做了针对性地整改和提升。但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安全风险动态更新不及时,员工自我辨识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建议:建议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据工程不同阶段,不同施工工艺,不同的作业环境,及时更新风险源清单,并对作业员工及时培训作业风险,使每个员工都能掌握风险辨识与评估的方法及风险源控制措施,从而使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5·5”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伽师县分公司及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北京市密云区“5·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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