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新的《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1号令第二次修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的步骤进行。
新的《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1号令第二次修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卫生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
3.复议机构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60号2门;邮编:101500;联系电话:010-69049901。
4.主要法律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适用: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诉讼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5号;邮编:101500;联系电话:010-69092106,投诉渠道:010-69029660。
4.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四、密云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为保障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合法、规范、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等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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