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卫生
抽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抽查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抽查对象:“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公共场所管理相对人。
抽查内容:“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控烟工作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
抽查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抽查对象:“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生活饮用水管理相对人中,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纳入抽查范围。公共供水(城市、乡镇)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每年国抽任务下达后,列入北京市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按重点单位完成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及检查项目依据当年北京市卫生健康抽查计划执行。
抽查内容:“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供、管水工作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和消毒产品索证情况;生产工艺过程运行情况;水质检验工作执行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三、消毒产品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等。
抽查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抽查对象:“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每年4月开始执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在华责任单位),检查频次及检测项目依据当年北京市卫生健康抽查计划执行。
抽查内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持证情况;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备案情况;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按规范要求生产情况;按照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学校卫生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
抽查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抽查对象:“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学校及托幼机构管理相对人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寒暑假期间不做抽取。
抽查内容:学校教学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五、医疗机构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抽查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抽查对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放射、传染病专业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医疗机构数量为基础随机抽取。传染病、计划生育、放射专业管理相对人建档时需与医疗机构关联。
抽查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根据职责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情况等。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六、职业卫生
待职责调整后再确定抽取规则。
七、控烟卫生抽查
根据北京市双随机抽取规则,以上各专业随机抽查的对象同时作为控烟执法的随机抽查对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可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