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要求,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市审计局和区政府批准后,不再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原渠道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需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市审计局要求和审计人员力量等因素,区审计局每年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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