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修改),结合教育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确定如下: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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