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1-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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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公办学校监督检查 对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北京市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公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2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经批准设立及筹备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3 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监督检查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办学情况检查 经批准设立及筹备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4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检查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经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5 对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对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涉教育情况检查 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市、区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6 对国家教育考试监督检查 对国家教育考试情况检查 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及参加考试的考生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注:1.   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指确需实施全覆盖式检查、采取定向抽查方式的事项。
2.   检查对象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及地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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